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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防疫卡点寻衅滋事、袭警?刚刚,桐庐法院判了,有期徒刑9个月!
发布时间:2020-02-19 16:49:45 Wed  来源:杭州网

杭州网讯 2月19日上午,杭州市桐庐县人民法院采用远程视频方式,快速隔空审理了一起妨害疫情防控工作的案件,以妨害公务罪判处被告人田某某有期徒刑9个月。

这是杭州市判决的首例针对疫情防控工作的妨害公务罪案件。

2020年2月6日16时许,正值桐庐县实行出行管控期间,有盗窃犯罪前科的被告人田某某(户籍为贵州省丹寨县),在家喝了一斤多白酒,神志不清,处于醉酒状态,走出家门后来到横村镇某加油站防控卡口,不佩戴口罩、也不配合工作人员检查,并进行无理谩骂,卡点工作人员立即报警。田某某被传唤至派出所后,一直辱骂、吐口水、脚踢民警、辅警,妨害民警执行公务。

案发后,桐庐县公安局将田某某当场抓获,并于2月7日将其刑事拘留。

2月16日,田某某因犯妨害公务罪被依法逮捕。

为从快打击疫情防控期间的违法犯罪行为,2月19日上午,桐庐法院立案受理该案,并启动疫情相关刑事案件快速办理程序依法办理。

因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同意适用速裁程序,桐庐法院于2月19日下午采用远程视频方式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在庭审中,法官在审判庭,公诉人在检察院,被告人在看守所,三方实现“隔空对话”。既保障了庭审顺利进行,也减少了人群聚集,降低了疫情传播风险。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田某某在全省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的重大疫情防控期间,妨害疫情防控人员执行公务,并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应当从重处罚;田某某因盗窃罪在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田某某自愿认罪认罚,酌情予以从宽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当前全国上下正在全力防控疫情,希望市民能够全力支持、自觉配合,切勿以身试法。妨害公务、制假售假、造谣传谣等破坏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作者:记者 郑秋青 通讯员 童法  编辑:徐洁
2020年2月6日16时许,正值桐庐县实行出行管控期间,户籍为贵州省丹寨县的被告人田某某在家喝了一斤多白酒,神志不清,处于醉酒状态,走出家门后来到横村镇某加油站防控卡口,不佩戴口罩、也不配合工作人员检查,并进行无理谩骂,卡点工作人员报警。被传唤至派出所后,田某某辱骂、吐口水、脚踢民警、辅警,妨害执行职务。今天下午,桐庐法院就对这起案件开庭并作出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