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信用杭州消息:根据《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将个人隐瞒病史等行为纳入失信监管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杭州公布了疫情防控期间存在隐瞒病史等情况的失信名单,共9人。以下人员在疫情排查期间存在隐瞒或瞒报情形,逃避医学观察的行为:
姓名:王锡洪 ,居民身份证号码:3303**********0512
处罚结果:杭滨公(西)行罚决字[2020]00101号,行政拘留七日。
姓名:毛永记 ,居民身份证4202**********4858
处罚结果:杭西公(转)行罚决字[2020]0054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警告
姓名:苏迪 ,居民身份证号4201**********2923
处罚结果:杭西公(玉)行罚决字[2020]0055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罚款二百元
姓名:皮金金 ,居民身份证号码:4203**********4322
处罚结果:杭下公(朝)行罚决字[2020]00162号,行政拘留七日。
姓名:杨改成 ,居民身份证号码:4103**********5012
处罚结果:桐公(横)行罚决字[2020]0023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拘留七日
姓名:崔建华 ,居民身份证号码:4103**********502X
处罚结果:桐公(横)行罚决字[2020]0023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拘留七日
姓名:赵智慧,居民身份证号码:4107**********5613
处罚结果:杭西公(留)行罚决字[2020]0052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拘留七日
姓名:章旭辉,居民身份证号码:3307**********4311
处罚结果:建公(洋)行罚决字[2020]0012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拘留七日
姓名:黄满香;居民身份证号码:3301**********004X
处罚结果:建公(新)行罚决字[2020]0010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拘留五日
个人隐瞒疫情将列入征信“黑名单”
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落实《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全力做好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日前,杭州信用办发布《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将个人隐瞒病史等行为纳入失信监管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将各隐瞒病史等情形列为失信信息,并依法采取惩戒措施。
《意见》规定,疫情防控期间,存在个人因隐瞒病史、重点地区旅行史、与患者或疑似患者接触史、逃避隔离医学观察等行为而受到行政处罚的,公安机关将依法将其认定为失信行为。该失信信息将计入个人公共信用记录,并通过“信用杭州”网站、移动终端等多种方式进行公示。
《意见》明确,疫情防控期间瞒报疫情等失信行为的,将对其开展失信联合惩戒,鼓励银行、企业等开展市场联合惩戒,对疫情防控期间存在瞒报疫情等情形的主体,采取降低优惠、提高保证金、取消交易等约束措施。支持社会组织和公众举报瞒报疫情情况,完善社会公众举报途径和方式。
此外,《意见》对此类失信信息的信用修复也将从严处理,从失信行为认定之日起1年内不允许修复。满1年以上的,应当将主动签署和公开信用承诺书,并将失信行为认定之日起至提出修复申请之日期间主动参与社会公益事业或志愿服务、接受信用修复培训作为必要修复条件。
“《意见》出台是杭州在疫情防控期间出台的紧急措施,将有助于杭州进一步规范疫情防控工作。”市信用办相关负责人介绍,第一批瞒报疫情失信信息共9条,并于2020年2月12日下午一点在“信用杭州”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