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1日,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公布了“问题口罩”违法典型案例(第五批),希望广大经营者引以为戒,自觉遵纪守法,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严格依法经营、诚信经营。
严打“问题口罩”典型案例(第五批)
案例一:上虞区市场监管局查处章某等销售2003年医用口罩案
2月8日,绍兴市上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线索摸排,对上虞区崧厦街道某批发部进行检查,发现一批印有“十二层纱布医用口罩 上虞市医药用品厂 注册“黑珍珠”商标 电话:0575-2031026”的医用口罩(以下简称“黑珍珠”口罩),包装上没有生产日期、保质期等相关信息。7位的电话号码引起执法人员的高度怀疑。经查,“上虞市医药用品厂”已于2009年予以吊销。执法人员对该批“黑珍珠”口罩上游供货商章某进行检查,发现该款“黑珍珠”口罩生产日期均为2003年。据查,章某在“上虞市医药用品厂”行将倒闭时购进一批“黑珍珠”口罩,此前一直无人问津而堆于仓库。近期因疫情影响,口罩紧缺,章某遂以2.5元-3.5元/只的价格销售“黑珍珠”口罩7500只,共计销售金额2万余元。目前,上虞区市场监管局对章某等4家涉案当事人进行立案查处。
案例二:海曙区市场监管局查处俞某慧重新包装销售过期口罩案
2月3日,宁波海曙区市场监管局根据线索,获悉当事人俞某慧计划把3500个过期失效(生产日期为2013年和2014年,有效期两年)的库存脱脂纱布口罩更换新包装,并打印新的生产日期(2020年1月)情况后,立即组织查处,发现俞某慧已对1500个过期失效的脱脂纱布口罩更换了新包装并打印了新的日期。俞某慧的行为已涉嫌违反《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海曙区市场监管局予以立案查处。同时,对海曙某卫生材料厂以涉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禁止生产、销售的产品而为其提供便利条件而一并立案查处。
案例三:兰溪市市场监管局查处王某奶重新包装、销售过期15年口罩案
2月1日上午,兰溪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马涧镇巡查时发现,兰浦路一沿街店面门口及楼上有人正在从事拆包、烘干、换袋、封口等重新包装口罩的行为。经查,涉案当事人为王某奶,涉案口罩旧包装显示为浙江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注册商标为“舒达宁”(标注浙金药械(准)字2003第1640016号)的普通脱脂纱布口罩(消毒级),生产日期为2003年5月16日,有效期至2005年4月。王某奶将上述过期15年的口罩重新包装进行销售。截止查获,当事人已更换新包装100包(10袋/包),计数1000袋(1只/袋);经执法人员清点,现场还有未更换包装的过期口罩53500袋(1只/袋),查获的过期普通脱脂纱布口罩共计54500只。2月1日,兰溪市市场监管局立即以涉嫌生产销售超过有效期的医疗器械案予以立案调查。
案例四:金华市市场监管局开发区分局查处余某等销售过期劣质口罩案
1月30日,金华市市场监管局开发区分局联合江南公安部门对一涉嫌销售劣质口罩的窝点进行突击检查。现场查获共有80余箱共计3万余只2009生产的过期伪劣口罩拟用于销售,口罩外包装无任何标签标识。据当事人余某交代,该批口罩系其从金东区某一劳保用品厂处采购,已经销售该劣质口罩40余万只,执法人员还查获在当事人另外一个仓库存有伪劣口罩40余万只。目前,该案涉案金额达200余万元,该案因涉嫌犯罪,当事人余某、冯某已被公安采取强制措施,其他涉案3名犯罪嫌疑人已经被网上通缉。
案例五:绍兴柯桥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杨某华、杨某妮微信销售劳保口罩冒充“医用口罩”案
2月2日,绍兴柯桥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接群众举报,称微信ID为“这次月亮动心了”的微信号销售的一次性医用口罩有质量问题。2月3日,柯桥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杨某华、杨某妮开展调查,经查,当事人杨某华于1月23日、24日从其朋友丁某处以0.6元/只的价格分两次购入(包装标签“Size:9.5cm x17.5cm;Quantity:50PCS;POLYPROPYLENE;DISPOSABLE MASK;MADE IN CHINA”一次性劳保口罩12000只,将口罩交予杨某妮进行销售,杨某妮在微信销售过程中将其销售的无纺布口罩通过建立微信群宣称“医用口罩1.5元一个(50包装.10只装)”,且在与购买者私聊中也宣称为“医用口罩1.5元一个(50包装.10只装)”“三层医用普通”等。截止查获,当事人杨某华、杨某妮已销售上述一次性口罩5550只。目前,柯桥区市场监管局已对上述两人进行立案查处。
案例六:桐庐县市场监管局查处黄某娟销售假冒口罩案
1月30日,桐庐县市场监管局在查处桐庐县某五金商店涉嫌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医用口罩案的过程中,追根溯源,对上游供货商桐庐某酒店用品公司进行检查。2月3日,执法人员在其经营场所检查过程中,发现标称“河南飘安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飘安”一次性医用口罩的空包装箱,在公司法定代表人黄某娟的车内查获涉嫌假冒的“飘安”一次性医用口罩420个。经查,黄某娟通过电话及微信联系的方式,从山东某经营者处以0.6元/个的价格购进案涉口罩5箱。尔后,以1元/个、1.2元/个、1.5元/个不等的价格进行销售,据现场查获的销售单据显示,自1月23日至1月28日,其销售额达5.4万余元。2月3日,桐庐县市场监管局进行立案调查。2月5日,该案因涉嫌刑事犯罪,移送桐庐县公安局处理,同日黄某娟被刑事拘留。
案例七:象山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某贸易公司销售假冒“飘安”口罩案
1月27日以来,象山县市场监管局接到多位消费者投诉称购买的“飘安”一次性使用口罩为假货。执法人员通过调查,发现涉案“飘安”一次性使用口罩均源于象山某贸易公司。经查,涉案口罩的外包装标示为“河南飘安集团有限公司”,品名为“一次性使用口罩”。根据河南飘安集团有限公司声明函,上述口罩系假冒。2月3日凌晨,象山县市场监管局联合县公安局对涉案公司进行突击检查,现场仅发现少量口罩。通过调查,该公司股东从河南朋友处进购一批涉假冒“飘安”口罩及其它无合证、三无口罩,并通过朋友圈及其它方式销售6万余只,销价2.2元、2.3元/只不等,涉案金额至少达28万,涉及大客户人员达10多人。依照行刑衔接有关机制,该案已涉嫌犯罪,目前,该公司涉案人员张某等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案例八:温州市瓯海区市场监管局查处王某、王某敏、陈某南销售假冒“飘安”口罩案
2月5日,温州市瓯海区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根据举报线索,发现王某、王某敏和陈某南等三人涉嫌在未取得二类医疗器械备案的情况下销售标注“河南飘安集团有限公司、适用范围:医用等内容的一次性使用”等字样的口罩。经查,1月31日,王某向王某敏和陈某南二人销售上述口罩7000只,进货价格2.8元/只,销售价格3元/只,计销售额2.1万元;王某敏和陈某南二人通过发布微信朋友圈信息,买家上门自己提货或者直接通过顺丰快递发货的方式进行销售上述口罩,至2月1日,当事人已将该批7000个口罩以3.5元-4元/只的价格全部销售,计销售额25706元。经河南飘安集团有限公司鉴定,该批涉案口罩为假冒“飘安”产品。2月5日,温州市瓯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上述三人进行立案查处。
案例九:吴兴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湖州某服饰公司销售假冒口罩案
2月3日,湖州吴兴区市场监管局接连接到4名群众举报,称吴兴区辖区内有人涉嫌销售假冒伪劣口罩且价格过高。2月4日,吴兴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联合公安部门对当事人湖州某服饰有限公司工作室、住所进行突击检查,发现涉嫌假冒伪劣口罩590余只。经查,当事人从外地购得仅标有“FFP2”英文字样的灰色带空气阀、白色布带空气阀等“三无”、假冒伪劣口罩13000余只进行销售,涉案金额达12.3万元。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2月5日,该案因涉嫌犯罪,吴兴区市场监管局将该案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案例十:衢州市衢江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张某销售“三无”、假冒口罩案
2月2日,衢州市衢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匿名投诉举报,称其于1月23日从网上购买的“KN95级防护口罩”(73.9元/10个)和“医用防菌口罩”(55.9元/40个)疑似假冒伪劣。其中,“KN95级防护口罩”外包装无任何标签标识,“医用防菌口罩”的外包装标示“一次性使用口罩”,标注河南飘安集团有限公司生产,包装简陋轻薄如纱。执法人员对举报情况立即开展调查。经查,当事人张某从某一网络平台于2019年上半年购进“一次性口罩”16万只,于近期购进“KN95级防护口罩”22930只,通过微信小程序“赞麦商城”出售。截止查获,均已售罄。上述口罩涉嫌“三无”和假冒,2月6日,衢江区市场监管局对张某予以立案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