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8日下午四点,杭州举办疫情防控网络新闻通报会(第十三场)。市人大法工委、市卫健委、市经信局、市数据资源管理局、市商务局、市第七人民医院等相关负责人出席介绍疫情防控工作并回答记者提问。
杭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陈马多里发布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全力做好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该决定2月8号起实行。
决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针对本市当前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中政府相关职责、单位和个人权利义务以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等内容予以重点规范:
明确政府职责
一、市人民政府设立的与响应等级相对应的应急指挥机构,统一领导、协调本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切实履行属地责任、部门责任,采取与疫情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的性质、程度和范围相适应的必要应对措施。
二、在不与宪法、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授权市人民政府在医疗卫生、防疫管理、隔离观察、道口管理、交通运输、社区管理、市场管理、物流配送、场所管理、生产经营、劳动保障、市容环境、野生动物管理等方面,采取临时性应急管理措施。
三、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必要时可以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向本区域内单位或者个人征用疫情防控所需设备、设施、场地、交通工具和其他物资。
四、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统筹做好返岗、返工、返校“三返”工作的要求,及时制定企业复工导则和支持企业应对疫情影响的举措,推进本市企业有序复工。要充实物资保障,强化生产储备、统筹调配,保障防控救治需要,多措并举保障市场供应和物价稳定。要建立全市统一的企业员工健康大数据平台,为返岗返工的企业员工提供精准在线健康服务。鼓励支持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在疫情防控期间通过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开展网上办公、远程办公和居家办公。
明确单位和个人的权利义务
为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参与群防群控,充分发挥社区、群众性自治组织和志愿服务组织的积极性,决定对基层社区、相关单位和个人的权利义务予以明确。
一、充分运用“大数据+网格化”手段,发动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采取针对性防控举措。
二、鼓励、支持志愿者组织、其他社会组织和志愿者科学有序专业地开展疫情防控应急志愿服务工作。
三、明确个人的防控义务,要求服从、配合、协助疫情防控的指挥和安排,依法接受调查、检验、隔离等防控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时,及时前往就近设置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就医。
四、明确单位的主体责任,要求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应当建立健全防控工作责任制和管理制度,对重点人员、重点群体、重要场所、重要设施实施严格管控。
五、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疫情传播的隐患和风险,有权举报违反本决定的其他情况。
严格法律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服从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发布的决定、命令或者不配合政府依法采取的调查、检验、隔离等措施,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需要接受隔离治疗、医学观察措施的患者、疑似患者和密切接触者拒绝配合时,由公安机关依法协助强制执行。
个人有隐瞒病史、重点地区旅行史、与患者或疑似患者接触史、逃避隔离医学观察等行为,除依法严格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外,有关部门还可以将其失信信息依法归集到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并采取惩戒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