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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律师协会会长:造谣传谣者要坚决打击 须承担行政和刑事责任
发布时间:2020-02-06 16:14:52 Thu  来源:杭州网

杭州网讯 记者刚刚从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第十一次新闻发布会上获悉,针对目前网上谣言,对于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将受到5日以上至10日以下的拘留。

省律师协会会长、一级律师郑金东表示,明知是编造而故意在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相关的虚假信息,干扰正常的疫情防控工作是一种违法的行为,所以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关于行政责任,根据治安管理法的规定,如果散布谣言、谎报舆情、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要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可以并执5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的罚款。

关于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信息网络犯罪方面的相关司法解释,结合编造、故意传播关于疫情的虚假信息的具体情况,可分别按照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恐怖信息罪、寻衅滋事罪、煽动分裂国家罪及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等内容进行查处。

郑金东认为,当前属于国家面临的重大考验,这个时候对不怀好意地编造传播虚假信息行为,要予以坚决打击。广大群众应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积极响应配合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采取的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同时希望各级政府及时公开透明地发布消息,让谣言止于真相。

此外,郑金东就出现“有房东没有按照相关规定,不及时向社区报备”的情况,也在发布会上呼吁房东应积极配合防控工作,这不仅关乎自身安全,也是法律义务。如果因为自己的失误造成社会影响,将承担刑事责任,所以广大市民要意识到法律义务和后果。同时,相关部门也要做好相应的疫情防控普法工作,让大家明确了解事情的重要性。如有恶意对抗的行为,将受到治安处罚。


作者:记者 沈艳  编辑:王帆
记者刚刚从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第十一次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目前网上有不少谣言,对于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市民,将受到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严重者将罚款500元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