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杭州网 - > - 杭网原创 - > - 原创新闻
疫情期间小微企业遇到困难怎么办? 浙江出台17条政策意见 包括财税、金融等多方面
发布时间:2020-02-05 15:58:04 Wed  来源:杭州网

为及时发布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相关情况,省政府新闻办于2月5日下午3时举行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省卫生健康委、省发改委、省经信厅负责同志及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邵逸夫医院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专家出席发布会,介绍浙江省疫情防控工作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记者提问:受疫情影响,针对浙江省小微企业遇到的困难,政府有什么扶持政策?

浙江省经信厅副厅长岳阳回复说:小微企业是浙江发展的一一大特色和亮点,是浙江经济的活力源泉,产业升级的新生力量和吸纳就业的重要的载体。当前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对部分小微企业经营的造成了一定的影响。为了帮助和支持小微企业渡过难关,浙江省制定出台了支持小微企业渡过难关的 17条政策意见。

分别从要素成本、财政税收、金融保障、外贸出口等方面提出了针对性的政策措施,概括起来四个方面加大支持。

一、加大对小微企业降低要素成本的支持

近年来浙江省坚持把降本减负作为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旨在通过成本的减法,换取企业发展的加法和市场活力的乘法。2019年浙江省为企业减轻负担的是2280亿,今年还要为企业减负2700亿。

这次出台的意见明确提出,要进一步降低小微企业的用电、用气、物流等成本。其中,工业用电价格将根据国家政策进行及时的调整,工业用水价格、天然气价格均要下调10%,期限是三个月。

二、加大对小微企业的财税支持

实行小微企业税收减免和延期缴纳,对因疫情导致生产经营受到重大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小微企业可申请减免。对因受疫情影响办理申请困难的小微企业可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减轻企业社会保险费用的负担,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企业及其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确定。

加大财政资金的支持力度,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小微企业境内外展会的费用给予补贴支持。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小微企业,第一个月房租免收,后两个月房租减半。

三、加大对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

2019年浙江省大力实施融资畅通工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增加了13.6%,企业的融资难、融资贵、融资烦得到了有效的缓解。这一次出台的意见,进一步提出了相关的支持的。措施主要是这么三个方面:

加强信贷的纾困,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各金融机构不得盲目的抽贷,断贷。面临还款困难的企业要予以展期、续贷、减免、逾期利息等帮扶。

降低融资成本,综合运用各项措施,为金融机构提供低成本放贷资金,力争普惠小微贷款综合融资成本降低0.5个百分点左右。

优化金融服务,组织金融机构开展线上的服务,建立金融服务的绿色通道,简化信贷审批流程和材料,有效满足企业流动性需求。同时意见还强调,要发挥政策性担保机构和政策性金融机构的作用。

四、加大对小微企业的外贸出口支持

去年浙江省出口占全国的份额是13.3%,比上年度提高了0.4个百分点。小微企业是浙江出口的主力军,这次意见当中进一步提出了三个方面的支持政策,

为小微企业办理不可抗力证明,受疫情影响,导致无法如期履行或不能履行国际贸易合同的,当地政府和贸促会应积极帮助企业向中国贸促会申请办理与不可抗力相关的事实性证明。

降低检验检疫的费用,对用于防治疫情的援助,捐赠设备和物资要免收检验检疫费用。对因疫情原因增加的商品检测项目,要按照实际成本收取费用。

提高出口信用保险保费补贴,对出口企业投保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的保费予以全额补贴,提高保险覆盖面,做到应保尽保。

此项政策意见将于2020年2月到4月执行。

作者:记者 刘文昭 闫雨婷  编辑:陈焕
为及时发布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相关情况,省政府新闻办于2月5日下午3时举行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