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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通告:即日起余杭实行“十项从严”管控措施
发布时间:2020-02-03 20:38:52 Mon  来源:杭州网

杭州市余杭区

“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指挥部

通 告

随着节后人员返程高峰到来,我区疫情防控形势更趋严峻。为坚决遏制疫情蔓延,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最大程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区范围内实行“十项从严”管控措施,现就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从严实行临时交通管制

严格控制人员进出,对进入余杭各卡点非杭州籍车辆、人员一律做好劝返工作(除持有疫情防控专用通行证的车辆和人员外)。

从严限制居民出行

严格执行“全民不出门”行动,每户家庭(居家隔离家庭除外)每两天可指派一名家庭成员出门采购生活物资,其余人员除生病就医、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和在保障公共事业运行、群众生活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重要岗位上班外,一律不得外出。

从严村社进出管理

严格控制村(小区)出入口数量,严禁外来人员和车辆进入村(小区),本村(小区)人员未经体温检测不得进入。

从严落实报告制度

严格执行发热、咳嗽症状报告制度,凡出现发热、咳嗽症状的人员,本人须第一时间向居住地村(社区)报告,村(社区)要主动提供就医服务。所有市外返程人员必须在1小时内主动向居住地村(社区)报告,并自觉落实14天居家医学观察,镇街、村(社区)要切实做好服务保障和监督落实。

从严落实出租户(房东)主体责任

出租户(房东)必须做好外地未返回余杭承租人的劝阻工作,确保逐人通知到位,明确告知承租人近期不要返回余杭。所有出租户(房东)、房屋中介机构暂停出租业务,疫情防控期间不得擅自将房屋出租给个人。对已租住的租户,房东须履行主动报告职责,承担监管责任,主动向所在村(社区)报告租赁人员情况。对存在隐瞒、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的,将依法追究房东责任。

从严企业开(复)工管理

严禁企业在2月9日24时之前开(复)工,除经批准同意的应急保障需要的企业外,其他企业一律不得开(复)工;开(复)工前,员工不得返回余杭。严禁非涉及民生领域的市场在2月9日24时前复市。如企业、市场违规提前开(复)工的,将按相关规定从严追究责任。

从严落实公共场所管控

对非涉及居民生活必需的公共场所一律关闭;居民生活必需的农贸市场、超市、药店等场所合理安排营业时间,定期消杀,进入人员一律测量体温,经营人员和购物者一律佩戴口罩等防护用具。快递、外卖行业一律实行“无接触配送”,加强配送安全。

从严管控集聚性活动

严禁全区所有人员在疫情防控期间组织或参与任何形式的集聚性活动。对参与举办或承办集体聚餐、聚众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一律按照相关规定从重处理。“红事”一律停办,“白事”一律从简,并提前报村(社区)备案。

从严做好疫点封锁管控

对已发现确诊病例的村组、小区,病例所在楼单元、村组实行硬隔离,一律实行封闭式管理,属地镇街、村(社区)要做好生活保障。

10 从严执纪执法

全体市民要主动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对于拒绝接受检测、隔离观察等防控措施的,一律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全区党员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充分发挥带头作用,管好自己、亲属,带动朋友、邻里,协助管控居民不出门、不串门、不集聚。凡发现党员干部、工作人员违反相关规定的,一律从严处理。

作者:余杭发布  编辑:王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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