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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友不开门报警被劫持 一本正经胡说八道   拘!
发布时间:2019-12-13 12:18:58 Fri  来源:杭州网

2019年12月8日早上,翠苑派出所接报警称:有歹徒掐着朋友脖子在房间,报警人不敢动。

歹徒?掐脖子?

接该警情后,值班副所长带领队员迅速赶往事发地。

现场,一名穿蓝色衣服的短发女生林某(化名)站在门外,告诉民警室友把门锁上,在里面不开门,进不去。

民警问:“刚才谁报的警?”

林某指指自己道:“我,我进不去,她不给我开门”。

民警:“你进不去,报警报的是什么内容?谁掐谁的脖子?” 

林某支支吾吾。

民警:“报警是有录音的,如果谎报警情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房间里面有几个人?有没有歹徒?”

林某缩手缩脚,前言不搭后语,并把房东也给叫过来了。

由于警情内容涉及有歹徒,为了确认房间内部人员安全,民警跟房东试图和里面人员进行沟通,房间内传出一名女子的声音,声称让民警走,并明确表示不愿开门。

为了确保人员安全,民警再次表明身份,并告知房内人员:“报警情况是生命安全有问题,现在需要确认你的生命安全。如果没有歹徒请及时开门,让民警亲眼确认,如若不开,则要破门而入了。”

一番沟通,里面的人执意不开门,数分钟后民警破门,房间内民警进行了仔细搜查,没有歹徒,房内人员安全。

站在一旁的蓝衣女子低着头,时不时瞅瞅民警。民警告知其涉嫌谎报警情,需到派出所配合调查。

经过调查,了解到房内女子小西和林某是合租,当晚一起吃饭喝酒,后两人因为琐事吵架,小西带着钥匙先行回家,林某回家后怎么敲门也不开,林某就打110声称朋友被歹徒劫持。而问及小西为何执意不开门,小西表示,林某喝酒后喜欢摔东西,不想给她开门。

林某在派出所承认了自己谎报警情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第1项的规定,散播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林某,98年出生,江苏南通人,因涉嫌谎报警情虚构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


作者:记者 李建刚 通讯员 陈红娟  编辑:陈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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