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网讯 杭州某小区的业主孔先生一直有个烦心事,就是在现在住的小区一直没有个属于自己的车位,每次下班回家还要一圈一圈绕着小区找车位,这样下去实在不方便,于是孔先生想要在这个小区买个车位。
姜某是某小区客服主管,孔先生因需要买车位就让他帮忙留意。
2019年10月,姜某发微信告诉孔先生,小区内有一个车位要卖,价格不到30万,孔先生一听价格还听合适的,心里十分高兴,第二天一大早便去物业找姜某。
姜某告诉孔先生,集团内部工作人员孙某有四个车位,其中有两个要卖。
孔先生根据姜某的描述实地察看了这两个车位,选中了其中一个离自己家近一些的车位,并让姜某帮忙去和孙某谈价格。
没多久,姜某便告诉孔先生,已经帮他谈妥价格,孙某愿意以27.5万元出售车位。孔先生一听这个价格在自己的预期内,便立马答应购买。
随即姜某又称保留该车位需要先交一笔定金,孔先生二话不说,当场和姜某签了一个收条,并立马通过网银转账将5万元定金打给姜先生,约定了签合同的时限。
眼见约定签合同的日子要到了,而姜某迟迟没有动静,孔先生便催促姜某,而姜某却屡屡以孙某没时间、还在和孙某沟通等理由拖延……
已经交了定金的孔先生等了十天半个月,却还没等来姜某的合同,心理十分懊恼。他让姜某赔偿违约金,可是姜某却不同意退钱,也不接电话。
无奈之下,孔先生跑到物业去了解情况,物业告诉他姜某口中的“孙某”根本不存在,而早前和他那个约定的“车位”也是已售车位,孔先生这才发现自己上当受骗,随即便报了警。
归案后,姜某供述自己已将孔先生的5万元定金用于个人债务的偿还。11月,拱墅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对姜某批准逮捕,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官提醒,购买房屋、车位等须经由售楼处购买,并查看《国有土地使用证》等相关五证是否齐全,物业并无出售资格,千万不要贪便宜走“捷径”,以防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