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网讯 父亲离世不久,妹妹们骗取母亲签字,联合将大哥告上法庭。这样的案件就让余杭法院遇到了......
王峰(化名)一家世代以捕鱼为生。成年之后,两个妹妹相继出嫁,王峰自己也娶了媳妇和父母一同生活。父亲一直掌管着家里的经济大权,王峰和父亲一起打渔所获得的财产都是存在父亲名下。即使在王峰离家在外打工几年,家中财产也是由自己妻子和父母一起劳动所得。
不久前,王峰父亲查出癌症晚期,王峰寸步不离守在父亲身边,直至父亲离世,第二天两位妹妹到达医院。随后,王峰按照习俗为父亲举办了葬礼,承担了所有的花销。
王峰还未从父亲去世的伤心中走出来,却收到了法院寄来的传票,而原告居然是他的妈妈和两个妹妹。
起诉书上写的是父亲的遗产她们有资格也有理由继承一部分,王峰却没有将她们应有的部分分给她们。她们请求法院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分割遗产,继承她们应得的部分财产。
疑惑的王峰去找母亲,想知道她为什么要和两个妹妹一起将自己告上法庭。一家人即使有什么矛盾,不可以先坐下来好好谈吗?
结果王峰的母亲压根不知道起诉这回事,至于签字是前几天两个女儿拿过一份调查王峰夫妇的问卷,因为签字代表对她好,她就签了。
得知了这一事情,王峰痛快地同意了分割遗产,但是两个妹妹应和自己承担父亲的医疗费和丧葬费之后再进行分割,并且自己的妻子也参与了家庭劳动应当一起参与分割。
法庭上,王峰拿出了父亲的医疗费发票和丧葬费发票以及宴请清单和回礼单,还有一个铁盒子。生锈的铁盒里藏着父亲所有珍贵的东西。打开后,发现里面的东西都是用泛黄的报纸包起来的。除了一些粮票、肉票和零碎的纸币,剩下的就是坏了的烟斗和十几张老照片,及一家人的照片。
两位妹妹看完父亲的遗物之后,十分动容,当庭写下了撤诉申请,并决定兄妹三人共同赡养母亲。
法官提醒:一个家庭是否存在家庭共有财产,取决于三个条件:一是家庭成员之间是否有共同生活的关系;二是家庭成员有无共同的生产经营活动;三是家庭不是仅仅由一对夫妻和未成年子女组成。
家庭共有财产的约定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还可以由默示的行为表现出来,如在我国农村,许多家庭中父母、子女、媳妇、女婿共同参加生产劳动,同吃同住,劳动所得和生活支出由家庭统一支配。
现实生活中,为了遗产分割,父子反目、兄弟相残的事屡有耳闻,原本血浓于水的亲情在金钱面前彻头彻尾地变了味。避免纠纷的最好方式是生前先立遗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