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大部分朋友都吃过夜宵吧,三五好友围坐一桌,喝酒撸串侃大山,实乃人生一大惬意之事。因为吃夜宵把自己吃进拘留所里的新闻又来了。
10月24日4时许,翠苑派出所接到报警,事主小花称有人抢手机还咬人。接警后,民警董一灵迅速带着巡防队员前往处置。现场据小花表述,她与同事下班后相约吃夜宵,同事觉得人多热闹,就叫了几个朋友一起吃。
吃完夜宵后,朋友小东提出送小花回家,小花不愿意。小东此时喝了酒精神比较亢奋,见小花不理自己就干脆抢了她的手机。小花要求小东归还,不然就打110,说着就拿出第二只手机作势要报警。小东一看,果断伸手去抢第二只手机。
抢夺中,小东在小花的手上咬了一口,然后拿着两只手机夺路而逃。小花只好用同事的手机报警求助。
董警官在现场登记相关人员信息时,小花的同事杨先生表示,小东是他叫来一起吃夜宵的,现在闹得不愉快他觉得很难为情,希望民警可以让他尝试联系一下,让小东主动把手机还回来。
经过联系,小东自己驾车回到现场,但仍然拒绝归还手机。于是董警官和巡防队员把小东带回翠苑派出所继续处置。
通过询问,小东表示自己和小花曾是男女朋友,分手后也还是在联系的。这天夜宵结束后自己想送小花回家顺便聊聊天,可是小花根本不搭理自己,一气之下就抢了小花的手机以此获取关注。没想到小花拿着另一个手机就要报警,自己慌张之下就抢了第二个手机逃跑了。
小东表示,自己的这些行为都是喝酒导致的,如果清醒状态下他肯定不会这么做。被问到为什么后来愿意回现场但仍不愿意归还手机时,小东表示是因为生气,气小花不搭理自己,所以不想还。
后小花表示自己的伤没什么事,只要小东把手机还给她就好了。经民警依法调解,双方签订调解协议。
看到这里,各位一定在想,开头不是说吃夜宵把自己吃进拘留所的吗?这都调解完了,哪来的拘留所?
原来,在为小东制作询问笔录时,董警官得知他是喝了不少酒的,回想起小东回到现场时是自己开车来的,这不是妥妥的酒后驾车吗?于是这边调解完,董警官转手就把小东送去了西湖交警大队。
交警经现场呼吸检测发现小东体内的酒精含量为119mg/100ml,后经血液检测确认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00.8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目前,小东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已被依法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这个案子告诫大家:
一、饮酒适量,过度饮酒容易失控;
二、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三、 珍爱生命,远离夜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