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雷霆17号行动当日,为深入开展辖区控烟工作,四季青派出所根据上周分局全区控烟工作部署会要求,认真传达落实会议精神,严格落实专管民警对辖区进行巡查。
在检查过程中发现辖区两家酒店存在前台有客人吸烟行为,但因整个过程中两家酒店工作人员未履行到劝阻职责,根据《杭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的相关规定,对两家酒店分别处以罚款二千元的行政处罚,这也是江干区开具的首张控烟罚单。
10月21日下午14时,四季青派出所专管民警约谈相关公共场所的管理者,向管理者们传达了相关文件精神与控烟管理明细要求,同时对两家酒店的处罚情况进行了通报,给辖区各公共场所的管理敲响了警钟。
科普知识:
《杭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禁止吸烟区域划分
第五条 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内禁止吸烟,但本条例第六条第一款规定的场所除外。
下列公共场所室外区域禁止吸烟:
(一)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校、少年宫、教育培训机构等主要为未成年人提供教育、教学、活动、服务的场所;
(二)第一项规定以外的其他学校、培训机构的室外教学区域;
(三)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等主要为妇女、儿童提供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儿童福利机构;
(四)体育健身场馆、演出场所的室外观众座席和比赛、健身、演出区域;
(五)对社会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公共场所。
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举办大型活动的需要,临时划定禁止吸烟的室外区域。
第六条 娱乐、经营性住宿和餐饮等室内公共场所在一定期限内为限制吸烟场所。限制吸烟场所的经营者或者管理者应当按要求划定或者设置吸烟区(室)。
限制吸烟的具体期限和吸烟区(室)的设置要求由市人民政府规定。期限届满后,限制吸烟场所禁止吸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