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网讯 为打击拒不执行行为,法院可谓动足了脑筋,限制高消费、罚款、拘留、刑事打击……但总有“老赖”存在侥幸心理,和法院躲猫猫,想方设法逃避执行。
近日,杭州江干法院运用微信小程序在微信朋友圈投放悬赏令,悬赏奖金为执行标的的5%,近期最高的悬赏奖金更是达到了886.76万元!
据了解,杭州江干法院系浙江省内首家运用微信小程序在微信朋友圈投放悬赏令的单位。该悬赏令在法院官网、公众号以及特定朋友圈同时同步发放。
为什么要用微信小程序公开悬赏?
法院在办理执行案件过程中,被执行人往往既不申报财产,也不主动履行债务,甚至通过转移财产等形式规避执行。
本次江干法院推出的悬赏执行小程序,利用微信平台,通过广告投放曝光的形式,将悬赏公告精准定向投送至失信被执行人的周边人群(如亲戚、好友、同事),建立线索举报通道,通过悬赏的方式,借助群众力量,提高执行的效率,从而给失信人员制造压力,最终迫使其主动偿还债务。
朋友圈作为线上熟人社交广场,通过模仿好友动态定制悬赏广告,能够达到良好的曝光效果,并依托社交关系链传播,迫使失信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义务,同时为征集有效线索提供了良好的环境。
悬赏费用如何出?怎么算?
举报人提供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就可以按悬赏公告发放悬赏金啦!悬赏金可直接从执行款中予以扣减发放。
江干法院近期发布的执行悬赏令,悬赏奖金为执行标的的5%。举个例子,近期悬赏执行的其中一个被执行人未履行标的为17735.17万元,按照5%的比例,那这件案件的悬赏奖金达到了886.76万元!
存在下列情形,不能获得执行悬赏金:
1.举报人举报的财产或者财产线索属于人民法院已经掌握的,举报人不能获得奖励;
2.举报的财产属于申请执行人已提供的,被执行人已申报的,人民法院或其他机关正在查封扣押的财产范围的;
3.举报人举报的财产经查证不属实;
4.举报人举报的财产线索经查证不属实,或因各种客观原因确实无法查明的(如标的物灭失,进一步寻找灭失赔偿线索困难等);
5、根据具体悬赏,举报人举报的失信被执行人下落经查证不属实、因各种客观原因确实无法查证或最终未能采取强制措施的;
6.举报人使用非法或不正当手段获取财产线索的;
7.举报人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包括正式干警以及其他非正式编制工作人员的;
8.举报人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职务便利获得财产信息举报的;
9.举报人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或申请执行人的员工的;
10.依诚实信用公序良俗等原则,其他不应支付赏金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