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网讯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警示标语那么多,可总还是有人要酒后驾车。杭州有一男子就是那么轴,一次醉驾被吊销驾照的经验并没有让他从此变得遵守交规,三年后再次醉酒被抓,还被查到买了本假驾照。一人犯两罪,等待他的只有更严厉的法律制裁!
今年5月14日凌晨3时许,交警在杭州市文一路与保俶路口查获一涉嫌酒后驾车的驾驶员,经现场酒精呼吸检测,其酒精含量为91mg/100ml,后经抽血鉴定,其血液酒精含量为97.89mg/100ml,已涉嫌危险驾驶罪。
驾驶员自称“赵某某”,提供了一本准驾相符、并且在有效期内的、姓名为“赵某某”的驾照。
当日上午,在民警带领驾驶员“赵某某”体检过程中,驾驶员“赵某某”突然说,“赵某某”是冒名的,其真实姓名为邓某某,“赵某某”的这本驾照是他买来的,民警立即侦查,查明邓某某提供的“赵某某”驾照,除了照片是邓某某的,其余的信息都是“赵某某”的真实信息。
原来,早在2016年9月,邓某某因醉酒驾车,就被吊销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获取新的驾驶证,同时被法院以危验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的刑罚。
但邓某某并没有汲取教训。被吊销驾照后,邓某某于2017年5月通过非法手段购买了一本贴有他本人照片的“赵某某”的驾驶证,并从此混充“赵某某”开车上路。
今年5月13日晚,邓某某和朋友等人先是在吃饭过程中喝了白酒,之后在KTV唱歌过程中又喝了啤酒,聚会结束后,仗着自己有本买来的驾照“护体”,邓某某又大胆地坐上了驾驶位,自己开车回家。结果,半路被交警查获。
之后,侦查机关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对邓某某移送起诉,但西湖区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邓某某不但构成危险驾驶罪,而且构成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罪。
邓某某明知自己饮酒而故意驾车在公共道路上行驶,影响了正常的道路交通安全秩序,具有社会危险性,酒精含量达97.89mg/100ml,已达醉酒标准,邓某某构成危险驾驶罪。
同时,邓某某因本人驾驶证被吊销,网上购买了一本由其本人提供照片后,由他人替换真实信息的、经过变造的驾驶证,也构成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罪。不过,由于邓某某在医院体检过程中主动向交警坦白,因此该项罪名可认定为自首,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
邓某某一人犯两罪,应当从数罪并罚,今天(8月27日),西湖区检察院对邓某某依法提起了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