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网讯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检察院分别于6月18日、6月27日以涉嫌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徐某、张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经初步审查查明:
2019年6月1日,复兴南苑某住户为给父亲做周年忌日法事,联系张某,让其在该小区单元楼前空地上搭建用于做法事的大棚。
次日中午13时许,4岁女童沈某某在该大棚附近玩耍,在接触大棚立柱时触电倒地,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鉴定,简易大棚钢架漏电,漏电原因是由于张某、徐某使用自制电线私接电源。
其中一根电线转接处绝缘胶布包裹不紧,导致简易棚金属钢架与简易棚用电线路的相线直接接触而带电。
上城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徐某、张某对危害发生具有主观上的过失,客观上实施了私拉电线的行为。
连通电源后,二人既未对电路进行安全检查,也未安装必要的漏电保护装置。
简易棚搭设在小区楼幢之间的通道上,对社会公共安全造成了现实的危险,并最终导致一人死亡的后果,该行为构成刑法上的“其他危险方法”。
二人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涉嫌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符合逮捕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之规定,依法对徐某、张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