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网讯 从西双版纳飞到杭州萧山机场的李某,大概没有想到自己一下飞机就被侦查人员控制。经四天四夜的1次呕吐、10次排泄,李某共排出54粒柱状体可疑物,经拆封、称量,该54粒可疑物净重共计411.24克。后检出,这些可疑物品是含量从76.3%到78.9%不等的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
周薪12000元 工作内容是“带货”
今天杭州中院对该案进行宣判,认定被告人李某明知是毒品仍非法异地运送,其行为已构成运输毒品罪,依法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3万元。
李某是湖北人,1989年生,大专文化,无业。据李某供述,2019年1月中旬,他在网上看到有人发广告招聘,出差一周左右,酬劳12000元左右。
因为家中欠债且临近过年需要资金,于是他添加了网上留的微信号。
加为好友后,对方告诉李某,工作内容是“带货、内带”,李某当时就意识到可能是人体运输毒品,但对方所说的价格及时间都合适,他就同意了。
根据对方的要求,李某买了当天的机票,从武汉飞往昆明,对方说可以给他报销一半的机票钱。第二天,李某根据对方的指示先到昆明,最后在对方安排的人带领下到了边境。
在小黑屋里待了5天 吞了54颗大拇指大的胶囊
之后,李某与这个微信好友见了面,对方让他在一间小板房内等消息,每天给他50元生活费。
5天后,对方将李某带到了酒店的一个房间,并拿出一包物品让李某吞入体内。
李某称,共计有54颗大拇指粗细、淡黄色薄膜包装的胶囊状物品,每颗应有10余克。
对方要求李某拍了一段视频,内容是李某知道胶囊状物品内是海洛因、他自愿运送之类的话。
之后李某就将这54颗胶囊类物品吞入体内。吞服过程中,李某因为呕吐,将部分毒品吐出体外,因对方说要扣钱,他又再次吞入。
随后,李某被人带回西双版纳,自己买机票从西双版纳乘坐飞机到杭州萧山机场。谁知一下飞机,李某即被抓获。对方承诺毒品成功送达后给他的酬劳12000元,也因为他被抓,没有拿到……
而最后等待李某的是长达15年的漫漫刑期!
新型合成毒品凸显 三类突出现象需引起全社会高度警戒
这是杭州中院 “6·26”禁毒集中宣判大会上的一个案件,旁听者听完无不唏嘘:这个过程想想就痛苦不堪,大好年华毁在毒品上,想赚“快钱”的侥幸心理任何时候都不能有啊!
据悉,去年6月26日至今,杭州中院共一审审结毒品犯罪案件22起,涉案被告人68人,其中判处15年以上重刑计38人,占比63%(统计数据不包括杭州各基层法院审理的涉毒犯罪案件)。
在未来相当长的时间内,毒品犯罪形势和危害后果依然严峻,新型合成毒品凸显、涉毒人群范围扩张、贩毒渠道手段隐蔽翻新,禁毒工作刻不容缓、箭在弦上。
以下三类突出现象需要引起全社会高度警戒:
新精神活性物质毒品犯罪日趋活跃。新精神活性物质是指未被国际禁毒公约管制,但存在滥用并会对公众健康带来威胁的物质。这类物质通过修改现有毒品的化学结构制造,具有毒品的麻醉、兴奋或致幻作用,但因不同国家列管和打击的范围有别,易于逃避法律管制。
自用型走私毒品亦触犯刑律。由于毒品的麻醉效用,有被告人购买用于麻痹神经、减弱病痛,并产生依赖性。然而刑法规定,明知是毒品而走私,无论数量多少,均构成走私毒品罪。法院对走私毒品行为严惩不贷。
“体内藏毒”毒品案件持续高发。此类案件的被告人多为身负债务的年轻人,通过互联网搜寻高薪兼职机会,为牟取暴利铤而走险,吞服装有毒品的塑料颗粒后搭乘飞机,帮助毒枭将毒品从广西、云南等地运往杭州,最终身陷囹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