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杭州网 - > - 杭网原创 - > - 原创新闻
高速上“飞”出的轮胎惹事了,警察喊你来理赔!
发布时间:2019-06-12 14:37:31 Wed  来源:杭州网

蓝色小车撞了轮胎,前保险杠受损。

抛洒车辆的司机向蓝色小车司机致歉

在高速公路上,由于车速快,一个矿泉水瓶、一个飞舞的塑料袋都可能造成事故。据统计,杭徽高速去年夏天撞抛洒物事故占了全部事故总量的7.5%。

6月10日下午3点半左右,浙江交通集团杭徽高速运行分中心来了一位“不速之客”:“高速交警让我来找你们理赔我的车损,你们怎么给我处理?”

“您好师傅,请先告诉我事件的原因。”接待人一面安抚驾驶员的激动情绪,一面了解事情经过。

原来,当日上午8时25分,运行管理分中心值班员接警:安徽方向K21公里处,一辆蓝色小车撞了一个轮胎,前保险杠受损,需要交警处置。交警到达现场后,判明是撞抛洒物事故。由于现场无法查视频,就引导驾驶员到运行分中心处理。

这位“不速之客”就是小车司机沈先生。经过运行管理分中心监控员的逐一排查,一辆黄牌蓝色江铃车进入了大家的视野:之前这辆车车厢上有一个轮胎,到了8:11再看时就没有了。通过一遍遍的详细对比,终于确定该车就是抛洒车辆。

分中心值班民警刘延东立刻联系抛洒车辆的驾驶员,约好次日来中心进行事故处理。

11日上午10点左右,抛洒车辆的驾驶员俞先生来到运行管理分中心,对沈先生表示歉意。“我是运酒精的危险品车的驾驶员,这个轮胎是用来卸货垫用的。是我疏忽了,没有绑好。”

负责该起事故的王尊川警官对俞先生进行了批评教育,判定俞先生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处以200元罚款。

高速交警再三提醒,载货上高速请务必捆扎好货物,严禁抛洒,以免给其他司乘人员造成伤害。

作者:记者 徐可 通讯员 孙淑敏 王朝勃  编辑:徐洁
11日上午10点左右,抛洒车辆的驾驶员俞先生来到运行管理分中心,对沈先生表示歉意。“我是运酒精的危险品车的驾驶员,这个轮胎是用来卸货垫用的。是我疏忽了,没有绑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