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杭州网 - > - 杭网原创 - > - 原创新闻
利用3岁的女儿诈骗112起 杭州这对夫妻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9-05-04 15:10:45 Sat  来源:杭州网

杭州网讯 “我们的钱包掉了,没钱给小孩买吃的,也没钱住宾馆,能借点钱给我们吗?这是我的微信号、手机号,回去以后一定还你们钱。”

一对夫妻推着婴儿车在路边徘徊,女子眼角噙着泪和路人诉说自己的难处,等好心人真的借钱给他们,楚楚可怜的样子立马变了……

推着婴儿车行骗 钱到手转身拉黑消失

蔡某某现年32岁,妻子丁某某25岁,2017年在老家过完年之后,两人就带着3岁的小女儿辗转浙江、江苏多个地方行骗。

两人一般都是选择晚上17时到22时左右这个时间段,挑人比较多的地方,定好目标对象后,蔡某某在旁边用婴儿车推着小女儿,丁某某则上前装可怜,跟目标对象谎称钱包掉了,没钱给小孩买吃的,向对方借几十元钱。

如果对方同意借钱了,丁某某就会见机行事往下演戏,以天快黑了、没钱住宿的理由向对方继续借钱,因为住宾馆比较贵,对方一般都会借一二百元。

收到钱后两人会给对方留下手机号码、微信号码,并承诺第二天会还钱给他们。

等过后对方真的打电话过来或是微信留言的时候,两人则是不接电话也不回信息,并直接拉黑对方,这个时候被害人才意识到自己被骗了。

作案112起!夫妻双方均判刑

案发后,丁某某、蔡某某均如实供述相关犯罪事实,涉案赃款已全部退缴。

经查,丁某某单独或结伙诈骗作案112起,骗得钱款共计2万余元;蔡某某结伙诈骗作案85起,骗得钱款共计1万7千余元。

萧山区检察院认为,丁某某、蔡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依法对两人提起公诉。

经法院审理,最终因犯诈骗罪,丁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蔡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两人退缴的赃款2万余元已发还被害人。

检察官提醒: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利用好心人的善意来实施诈骗,达到满足自己私利的目的,不仅是对善良的随意践踏,更是触犯了法律的威严,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作者:记者 许佳炜 通讯员 萧检  编辑:周夏
一对夫妻推着婴儿车在路边徘徊,女子眼角噙着泪和路人诉说自己的难处,等好心人真的借钱给他们,楚楚可怜的样子立马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