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辆绿色小车为大功率电动自行车,也就是俗称的超标电动自行车,经鉴定属于机动车范畴。
杭州网讯 电动自行车新国标自4月15日起正式实施,杭州公安交警部门正在全市范围内严查电动自行车未上牌登记、未佩戴安全头盔及闯红灯、逆行等严重违法行为。但还是有部分驾驶人抱着侥幸心理,未上牌上路者有之,未戴头盔者也有之,最终都将接受法律的严惩!
未上牌又超标,男子被拘留三日
交警提醒:鉴定为超标电动自行车的,将按机动车认定处罚
4月22日8时许,杭州交警滨江大队浦沿中队中队长经络在江南大道南环路口处执勤时,发现有一名男子驾驶一辆绿色无牌电动自行车沿路驶来。经络立即拦截了该车辆。
经查,该男子尤某驾驶的车辆为大功率电动自行车,也就是俗称的超标电动自行车,经鉴定属于机动车范畴。同时,尤某也未携带机动车驾驶证等证件。
尤某说,车子是去年年初在上城区馒头山路一家电动自行车修理店购买的二手车,没有号牌与车辆合格证。而且自己因为上班太忙,也没有时间去登记备案。
目前,滨江交警依法给予尤某罚款700元、行政拘留3日的行政处罚。
杭州公安交警部门提醒,目前未备案的电动自行车严禁上路,如违法上路行驶,将被依法扣留。如鉴定为机动车的(即超标的电动自行车),将按机动车认定处罚。也就是说,当电动自行车被鉴定为机动车时,如果电动车驾驶人没有机动车驾驶证,会被认定为无证驾驶,将面临罚款、行政拘留的处罚;如果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有机动车驾驶证但没有摩托车驾驶证,则被认定为准驾不符,将被记12分。
未佩戴头盔,交警劝导竟上演全“武行”
不仅不遵守交规,还和交警动手,这样荒唐的人还真有!
4月22日上午7时37分许,杭州交警西湖大队协警廖吉云在三墩街古墩路交叉口协助民警疏导交通时,发现一名正在路口等候红绿灯的电动自行车男性驾驶人未佩戴安全头盔。廖吉云随即上前对其进行劝导,但该男子非但不听劝告,反而用电动自行车撞向廖吉云的腿部,并多次推搡廖吉云,造成廖吉云倒地、左侧肱骨受伤。
目前,该陈姓男子已被三墩派出所依法予以刑事立案。
无独有偶,在西湖区三墩镇的另一个路口,也上演了同样的一幕。当天8时5分许,杭州交警西湖大队协警杨德在紫金港北路与灯彩街交叉口疏导交通时,发现一女子驾驶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杨德立即上前对其进行劝导教育。同样的,该女子不听劝告,竟用电动自行车冲撞,造成杨德软组织挫伤。
经调查,该女子名为邓某玲,目前已被三墩派出所依法予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当前,杭州公安交警部门正在开展“全市道路交通秩序大整治行动”,严查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未佩戴头盔、未备案登记及逆向行驶、闯红灯、骑快车道、骑车载人等违法行为。特别是对于无牌无证驾驶不符合规定的电动自行车,交警将依法予以扣留,同时处罚款、行政拘留等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