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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将推行机动车辆保险投保人实名缴费
发布时间:2019-04-24 15:00:09 Wed  来源:杭州网

杭州网讯 日前,记者从浙江银保监局获悉,浙江保险业将于5月11日起在全省(不含宁波)范围内推行机动车辆保险投保人实名缴费工作。此举对进一步规范保险销售行为、加强金融客户信息真实性管理、整治车险市场乱象等违法犯罪行为均有积极意义。

车险投保人实名缴费,是指投保人购买车险时,财产保险公司应核对缴费账户信息,确保缴费账户信息与投保人一致,严禁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第三方机构及保险从业人员以各种形式为保险消费者垫付保费。凡在浙江投保交强险及商业车险的个人或企事业单位,缴纳保费时均需通过实名验证。

据了解,目前,个人实名验证系统覆盖银行卡、微信、支付宝等主流支付方式。消费者购买车险价格与保费支付方式无关,不会因为实施投保人实名缴费而增加。对于投保人采用现金支付等较难用系统执行实名验证的情况,财产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以及保险从业人员将积极引导投保人到财产保险公司的经营场所完成缴费工作,支付过程应录音录像。

值得一提的是,消费者为他人名下车辆投保车险时,将进行数量限制,最多能投保交强险和商业车险各4辆。

为保护自身合法权益,浙江保险业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车险时应确认销售机构是否具备保险销售资质,业务员是否具备执业登记证。同时,消费者要主动签署投保单,并进行实名缴费,以保护自身权益。在投保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消费者可拨打保险公司统一客服电话或到保险公司营业网点进行咨询。

作者:见习记者 林海燕 通讯员 梅琳  编辑:徐洁
对于投保人采用现金支付等较难用系统执行实名验证的情况,财产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以及保险从业人员将积极引导投保人到财产保险公司的经营场所完成缴费工作,支付过程应录音录像。为保护自身合法权益,浙江保险业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车险时应确认销售机构是否具备保险销售资质,业务员是否具备执业登记证。车险投保人实名缴费,是指投保人购买车险时,财产保险公司应核对缴费账户信息,确保缴费账户信息与投保人一致,严禁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第三方机构及保险从业人员以各种形式为保险消费者垫付保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