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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套路贷”有套路 浙江累积打掉“套路贷”涉黑涉恶团伙343个
发布时间:2019-04-19 19:22:07 Fri  来源:杭州网

杭州网讯 “套路贷”是近年来出现的新型违法犯罪行为,犯罪手段多样,犯罪性质恶劣,社会危害性大,群众反映强烈。4月19日,浙江省召开依法严厉打击“套路贷”新闻发布会。

自去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省各地各部门坚持把依法严厉打击“套路贷”违法犯罪作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内容,累计打掉“套路贷”涉黑涉恶团伙343个,抓获团伙成员3347人,破获各类案件4888起,查封、冻结、扣押非法资金4.27亿元,起诉361件1723人,一审、二审共审结150件908人。

打胜仗“有套路” 铲除“套路贷”滋生的土壤

会上,省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省扫黑办主任朱晨介绍了浙江打击“套路贷”的几个措施,并提出了力争年底基本解决“套路贷”违法犯罪高发问题的目标。

提高工作要求,坚决强势推进打击“套路贷”。全省政法机关充分认识“套路贷”违法犯罪的危害性,依法从严打击、从重惩处,形成高压震慑态势。省公安厅进一步强化部署推动,组织各地公安机关严厉打击“无抵押贷”“校园贷”“车贷”“房贷”“裸贷”等“套路贷”违法犯罪行为,提高打击针对性。

创新方法手段,坚决快速精准打击。各级政法机关主动出击、打早打小,探索形成“重点摸排、深度研判、统一经营、集中收网、整体打击”的侦查打击新模式,对“套路贷”违法犯罪进行全方位打击。专项斗争以来,省公安厅从省法院调取同一当事人50次以上因民间借贷提起民事诉讼的线索193条,通过大数据碰撞研判,从中分析打处了东阳李某杰等一批“套路贷”违法犯罪团伙。

完善机制,打胜仗“有套路”。各地各有关部门牢固树立共同治理的理念,按照依法治理、分类处理、综合施策原则,建立健全协同治理机制措施,有力有效推进“套路贷”违法犯罪打击工作。开展专题研究,从“套路贷”的源头去摸索,铲除“套路贷”滋生的土壤。

“职业放贷人”规避法律赚“套路钱” 法院提供800条线索反套路

在高息诱惑下,大量民间闲散资金融入地下金融市场,一些担保公司、典当行或个人成为“职业放贷人”,他们以高于银行存款利息的利率吸收民间资金,再以更高利率贷给小微企业或者个人,其间蕴藏巨大法律风险,背后也往往涉及到“套路贷”的案件。

在“职业放贷人”的眼里,向法院提起诉讼成了他们回收贷款的工具,企图把非法的债务合法化。此外,为了规避法律规定,“职业放贷人”常隐瞒高利事实,采用预先扣除利息或者重新出具借条、出具“阴阳”借条等方式,以隐瞒实际交付的借款本金。很多法官在审理中发现,放贷人完全按照司法程序来完善证据链,从一开始就保留银行流水、签字借条、公证文书等有利证据。

针对线下“套路贷”违法犯罪多为职业放贷人实施的情况,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联合下发会议纪要,规定纳入“职业放贷人名录”资格条件,各地各部门认真梳理名单,实施重点管控,从源头上减少案件发生。

对于初步证据证明存在“套路贷”等违法犯罪的嫌疑,法院及时将相关的线索材料移送给公安机关进行立案侦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陈志君在会上说道:“目前为止,全省三级法院已经移送“职业放贷人”的线索800多条。”

研究“套路贷”目标 宣传理性消费

省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院长黄生林总结到,在校大学生、有急切的资金需求人群和在银行有不良信用记录的人特备容易成为“套路贷”的目标。

浙江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袁军培表示,要加强防范宣传,通过开展消费者金融知识交流活动,增加公众交流常识,提高理财技巧,引导大众通过银行等正规的渠道贷款。一些“低利息、无抵押、不扣车”广告,大众不要再贪小相信。他说“许多人之所以被‘套路贷’套路,主要还是自己消费不够理性。”

作者:记者 许佳炜  编辑:徐洁
“套路贷”是近年来出现的新型违法犯罪行为,犯罪手段多样,犯罪性质恶劣,社会危害性大,群众反映强烈。4月19日,浙江省召开依法严厉打击“套路贷”新闻发布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