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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境行邮税税率下调 全省预计可减负超600万
发布时间:2019-04-08 17:10:22 Mon  来源:杭州网

继去年11月1日,海关总署发布公告下调多达260个税号的进境物品税率后。时隔半年,国务院4月3日又决定进一步下调对进境物品征收的行邮税税率,并于4月9日起开始实施。其中对食品、药品等商品由15%降至13%;纺织品、电器等商品由25%降为20%。

以2018年钱江海关驻邮局办事处(监管范围除宁波、温州、金华、衢州、丽水以外)征收个人进境邮寄物品行邮税统计数据为参照,经综合测算统计,浙江省(除宁波、温州、金华、衢州、丽水以外)个人消费者跨境购买进境邮寄物品,预计2019年全年比去年可减负677万元。

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43号规定,个人邮寄进境物品,海关依法征收进口税,但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因此,本次降税后,原物品税率为15%和25%的个人邮寄免税额度分别提高了人民币51元和50元。举例来说完税价格360元、税率适用15%的物品,在降税前需要缴纳54元的税金,而降税后税金为46.8元,低于50元起征点,海关予以免征。

新闻链接:行邮税是行李和邮寄物品进口税的简称,是海关对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寄物品征收的进口税。由于其中包含了进口环节的增值税和消费税,故也为对个人非贸易性入境物品征收的进口关税和进口工商税收的总称。课税对象包括入境旅客、运输工具,服务人员携带的应税行李物品、个人邮寄物品、馈赠物品以及以其他方式入境的个人物品等。

作者:通讯员 张志新 记者 王川  编辑:李建刚
时隔半年,国务院4月3日又决定进一步下调对进境物品征收的行邮税税率,并于4月9日起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