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杭州网 - > - 杭网原创 - > - 原创新闻
太任性!仅隔一天,因同一案由,杭州这家燃气配送站再次收到罚单
发布时间:2019-03-28 14:34:08 Thu  来源:杭州网

随着春季到来,杭城气温不断升高,而高温天就容易引发生燃气安全事故。江干区城管局正在开展燃气执法整治工作,加强对辖区燃气经营企业、站点、餐饮燃气使用单位和“黑煤气”窝点排查力度。

而就在此次整治中,九堡中队对一正规燃气配送站因在未经核准的场地存放已充装气瓶做出了行政处罚。

近日,江干城管九堡中队执法队员在对辖区黑煤气窝点摸排时,接到一市民求助,“有人在三村佳苑十排一出租房前摆有燃气钢瓶,好像有专人配送,是不是黑煤气经营点?请你们过来看下。”

接到求助后,执法队员王银龙和李华根当即赶往现场。在求助人所指认的现场,执法队员发现了十个用蓝色油布遮盖的燃气钢瓶,五个满瓶五个空瓶。

通过对燃气瓶二维码扫描,队员发现五个满瓶燃气均为当天充装,充装单位为杭州之江液化气有限公司。

“正规燃气公司的瓶装燃气怎么会出现在这里?存放在此处可有审批手续?”执法队员带着疑问展开了调查。

据了解,该些瓶装燃气为杭州之江液化气有限公司顾家畈路供应站的送气员项某存放。据项某解释,这些充装好的气瓶都是当天上午刚从仓库搬出来准备配送的。为了贪图方便,节约来回仓库的时间,他便多拿了几瓶燃气放车上,这天恰巧车子在配送途中坏了,他就将钢瓶就直接放在门口空地上用遮阳布简单遮盖,而此处存放地点并未审批手续。

根据《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四)项的规定,从事瓶装燃气经营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未经核准的场地存放已充装气瓶。显然,作为正规燃气站的工作人员,项某的行为已经违反了该条规定。执法队员一边先行登记后通知百江燃气公司统一代为保管,一边进行拍照取证并开具法律文书。

但是,就在九堡中队进一步调查中发现,该燃气供应站就在两天前因同一事由被区城管局查处过。仅隔一天,因同一案由,该燃气站可谓是“任性至极”。目前,九堡队已对该单位进行立案查处,同时对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对其规范化运作提出了要求。

作者:记者 刘文昭 通讯员 李青青  编辑:徐洁
近日,江干城管九堡中队执法队员在对辖区黑煤气窝点摸排时,接到一市民求助,“有人在三村佳苑十排一出租房前摆有燃气钢瓶,好像有专人配送,是不是黑煤气经营点?请你们过来看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