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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商品纠纷案增多 多家跨境电商遭杭州互联网法院“点名”
发布时间:2019-03-19 18:02:18 Tue  来源:杭州网

杭州网讯 电子商务已经成为引领中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和亮丽风景,成为中国极具发展前景以及国际竞争力的产业经营模式。

今天,杭州互联网法院发布《电子商务案件审判白皮书(2018年度)》及典型案例,持续为数字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创造良好的司法环境。

七天无理由退货有例外吗?假一赔十真的赔十吗? 

2017年9月,方某通过某贸易公司经营的电商平台购买了微软电脑一台,但在收货后,发现电脑性能不是自己想要的,便申请退货退款。但该贸易公司认为,其在商品展示页面以加粗红色字体特别提示“已激活的主机不支持七天无理由退货”,而方某已激活该电脑,不符合七天无理由退货的条件。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因双方有调解意向,本案以双方和解,方某撤诉结案。

法官解释,根据法律法律规定,“七天无理由退货”也有例外情形。电脑、手机等装载软件系统的电子产品性质特殊,一旦激活,可能会影响二次销售,对产品的完好性产生影响。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时,对“七天无理由退货”的例外情况应在商品页面显著位置,通过醒目方式标注。消费者购买时应注意商品销售页面是否标注了退货条件。

除了“无理由退货”,也常常能听到电商喊“假一罚十”的口号。

2017年12月23日,杨某向某供应链管理公司运营的某电商国际平台官方直营店购买了荷兰进口BK锅10件。该产品销售页面宣传“官方直采”、“假一赔十”、“产地荷兰”。杨某收货后查验发现,产品外包装的标准显示该产品属于国产商品。杨某认为此供应链管理公司销售假货,希望平台按照其页面宣传的“假一罚十”进行赔偿。该平台则认为该国际平台上的《国际服务承诺》约定商家未履行“海外直供”服务的,退还成交货款并支付1倍成交款作为赔偿。审理过程中,双方和解,该供应链管理公司赔偿杨某5倍货款。

在专门销售进口产品的电子商务平台,“假一罚十”的承诺中的“假”应当结合平台特征及产品说明进行解释,消费者在国际平台上购物的首要目的是购买进口产品,当产品的来源为非进口产品时,则应当认定为出售假冒商品。平台内经营者作出比平台标准或者比法定标准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应当按照其承诺的更高数额赔偿。

天猫、全球购、考拉、小红书被点名 纠纷案件增长快

据了解,2018年杭州互联网法院共受理网络购物合同纠纷443件,网络购物产品责任纠纷1181件,网络服务合同纠纷475件,合计2099件,该类案件占全院同期收案数近两成。

从网购纠纷案件集中的品类来看,除去食品、保健品、药品、电子产品、服饰,还出现了网购汽车、无人机、比特币挖矿机等新产品。通过网络购买服务引发的纠纷案件增长明显,主要集中在旅游产品预订、酒店预订、家政服务、教育培训、装修空气质量检测、与购物捆绑消费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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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电子商务案件平均标的额比2017年上升49172元达到68184.29元,其中通过网络购买食品、保健品质量纠纷案件,占网络购物纠纷案件近七成。并且,通过天猫国际、全球购、网易考拉、小红书等专门从事进口产品销售的平台,购买进口产品引发的纠纷案件增长较快。

针对电子商务案件审判中发现的问题,互联网法院提出规范网络交易平台交易规则、完善电商平台信用评价机制、加强电子商务领域的广告监管、健全消费者个人信息的保障措施、强化对电子商务主体的信息管理、鼓励电商平台健全商品、服务质量担保机制以及推进电商纠纷在线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的建议。

作者:记者 许佳炜 通讯员 吴巍  编辑:徐洁
杭州互联网法院发布《电子商务案件审判白皮书(2018年度)》及典型案例,持续为数字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创造良好的司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