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网讯 贵州茅台酒是中国名酒,在市场上的行情一直是看涨的。正是瞄准了这个巨大的商机,54岁的廖某某虚构身份,谎称有茅台的进货渠道骗取他人信任,实则转卖假茅台酒,赚取高额差价牟利。
2017年,廖某某分别通过朋友认识了苏某、徐某,其向两人均谎称自己是部队转业的,有茅台酒的进货渠道。
两个月后,苏某向廖某某买茅台酒,正好廖某某认识经营副食品、烟酒饮料的杨某某,便问杨某某哪里能搞到假的茅台酒,杨某某联系了之前上门来推销过假酒的陈某,从陈某处以1300元/箱(每箱6瓶)的价格购入假冒的53度500ML飞天茅台酒共170箱,随后分别以1800-1900元/箱的价格全部卖给廖某某,共计销售金额32万元。
2017年9月至12月期间,廖某某将从杨某某处购入的假冒茅台酒和直接从陈某处以1500元左右每箱的价格购入的假冒茅台,分别以8400元/箱的价格销售给徐某40箱、以7200元/箱的价格分五次销售给苏某共计187箱,合计诈骗金额为128.78万元,其中10万元未到账。
后因陈某应廖某某要求向杭州市萧山区发货的100箱假茅台酒被公安机关查扣,经贵州茅台酒公司专业鉴定人员鉴定,属于假冒其公司产品。
案发后,廖某某被传唤到案,陈某、杨某某主动投案,并分别退出违法所得款。
经萧山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廖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陈某、杨某某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遂依法对三人提起公诉。
最终经判决,因犯诈骗罪,廖某某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5万元,并责令其退赔被害人相关经济损失;因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陈某和杨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至三年,并处罚金10至15万元。另扣押在案的假冒注册商标的“飞天茅台酒”予以没收。
面对无孔不入的假酒,消费者在买卖名酒时尤其需要谨慎,找正规渠道购买,避免上当受骗。如果发现买到假酒,应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检察机关将持续有力打击制假、售假等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