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苦于没有盗窃技能 笨贼两天砸了19辆汽车
发布时间:2010-03-09 17:33:49 Tue  来源:杭州网

小黄和小谢今年都只有18岁,安徽人,两人来杭州打工,学历不高,没有什么技能,多次应聘都吃了闭门羹,眼看着来杭带来的钱已经渐渐不多,两个人合谋准备去偷点东西维持生活。

2009年11月20日晚11点左右,小黄、小谢和小梁(未满16周岁),逛到九堡,身上没钱,就想在这里下手偷点东西。但是几个人年龄小,这是第一次偷东西,连开锁入室的技能都没有,碰到锁就是没有办法了。

几个人在街上走来走去,一时间竟也想不好下手的对象。这时,小黄提议:“我们干脆去偷路边汽车好了。”

不久,几个人就走到一个社区卫生服务站,想对里面四辆车下手,却苦于无法撬开车门,于是,小谢和小黄从路边捡起了石头,对着车窗就是一顿猛砸。车窗砸破后,小个子小梁爬进去盗窃。从院里四辆车中,三人偷到一台导航仪,一部相机,还有现金100多元。

三个人没见过导航仪,不知道做什么用,就直接把它扔到了路边的河里,然后把相机卖掉,换来100多元钱。手里拿着200多元钱,三个人顿时产生了一种“成就感”。

有了第一次的成功,三个人胆子更大,24号晚上又伺机作案。1个晚上三个人用石头砸了15辆汽车的车窗。可惜运气不佳,15辆车中,只有3辆车里有手机、40余元现金和一包硬壳中华烟,另外12辆车中什么都没有。

虽然收获不大,可小谢三人也是累得个气喘嘘嘘,正当他们在航海路砸完最后一辆车的时候,巡逻队员闻声而至将他们抓获。

经过鉴定,小黄三人砸了19辆车,共盗窃财物,导航仪一部,手机一部,相机一部。50多元的香烟,共价值人民币3463.3元。同时构成故意损坏财物罪,19辆车损毁6250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实施盗窃犯罪,造成公私财物损毁的,以盗窃罪从重处罚;又构成其他犯罪的,择一重罪从重处罚。因盗窃罪的法定刑要高于故意毁坏财物罪,根据择一重罪从重处罚的原则,本案应以盗窃罪定性,并应从重处罚。

由于小梁未满16周岁,不需负刑事在责任,而小黄和小谢则于近日被江干区检察院以盗窃罪提起公诉。

检察官再次提醒:砸车门盗窃的案子已经屡见不鲜,希望广大车主不要把贵重物品放在车内和后备箱内。以防意外发生。

作者:通讯员 江检法 记者 林尧  编辑:王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