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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也会侵权?
发布时间:2009-12-02 21:39:42 Wed  来源:杭州网

朱大姐提供的证据
 

自从有了互联网以来,网络飞速发展,网络上各种各样的言论也就多了起来。最近,杭州翰林花园的朱大姐有点心烦。因为搜房网杭州翰林花园业主论坛上,有人发了个帖子说她:曾涉嫌违反业主议事规则,给小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朱大姐看了帖子之后,气不打一处来,觉得小区里的人看她的眼神都怪怪的。无奈之下举起了法律武器,把发帖人“无痕”告上了法庭,要求“无痕”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1元。

今天上午,上城法院开庭审理了朱大姐诉“无痕”的名誉权侵权案。

业委会选举前 有人发了个帖

法庭上,朱大姐先是提交了证据——“无痕”发的一篇题为《关于当前物业委员选举的2点建议》帖子。

在帖子中,“无痕”提出了两点:

一、合理设置物业委员会的人数。根据政府指导文件夹和小区的实际情况,1200余户业主属于大型小区,只设5人的业主委员会是非常不合理的,本人认为应以政府指导文件为基础,按幢,单元和楼层来考虑,考虑小区太大,以每幢一名的标准即24名的业主委员会比较合理。……

二。根据杭物协组1号文件第二款第四条业主委员候选人要求第3点内容,业主委员必须遵守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本人认为上届业委会成员朱XX及任XX二人,在多项小区重大决策中曾涉嫌违反业主议事规则,参与不经业主大会私自作出多项不利于小区业主的决策,给大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因此不符合业主委员的候选条件,更不适合成为临时工作小组的骨干成员。

朱大姐:他污蔑我

法庭上,朱大姐一脸委屈,说了自己的想法:“‘无痕’发的这个帖子,不真实,点名道姓地污蔑我,使我在小区里被人指指点点,一些不明真相的人误解我,给我的生活和精神上带来了很大的影响。”

朱大姐的代理人也指出,杨在论坛上发的这个帖子的内容不真实,自己只是受聘于业委会做一些辅助性的工作,不是业委会成员,更不是小区事务的决策者,根本无法私自做决策,杨在帖子中的说法都是主观臆断。

“无痕”:我说“涉嫌”没有“认定”

对此,发帖人“无痕”也有自己的解释:,朱大姐忽略了他在帖子中用的“涉嫌”二字,“我没有针对朱大姐个人,是对事不对人。”他认为,在帖子中,他用了“涉嫌”二字,用词规范,没有认定朱做了这些事,只是“涉嫌”,由此得出朱无法胜任下届业主委员会候选人而已,朱是误解帖子的内容。

经过庭审,双方最终在庭上和解,杨对此事此向朱表示歉意,而朱也接受道歉,不追究1元的精神损失赔偿。

律师:网络言论也要谨慎

庭审结束后,记者采访了杭州吴山律师事务所的龚俊锋律师。龚律师表示,人的名誉是指具有人格尊严的名声,是人格的重要内容,受法律的保护。任何人对公民和法人的名誉不得损害。“凡败坏他人名誉,损害他人形象的行为,都是对名誉权的侵犯,行为人应负法律责任。公民的名誉权受到侵害了,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本案中,即使‘无痕’用了‘涉嫌’二字,但也没有对其言论提供进一步的证据,只是一些主观的臆测。官司真要打下去,胜诉的可能性并不高。另一方面,如果‘无痕’能够证明自己所说的都是事实,或者能证明自己没有对朱大姐的名誉造成影响,就不能认定为侵权。”龚律师表示,“归根结底,虽然网络的言论比较自由,但公民行使自己的权利的前提是不能侵犯别人的权利。在网络上发表自己的言论时,大家要谨慎,不然也可能会招来官司。”

到记者发稿时,搜房网已把“无痕”的帖子删除。

作者:通讯员 尚法 记者 林尧  编辑:林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