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杭州网讯 一年前,一台崭新的三星液晶电视机被搬进了汪女士的家门;一年后,价值一万多的电视机竟然产生了过万元的维修费用,汪女士百思不得其解。
顾客:为什么我的保修期和别人不一样?
2008年5月,汪女士在苏宁电器花13100元购入了一台三星46寸液晶电视机,使用至今约有一年多的时间。近几天,汪女士发现电视机开机后屏幕左侧会出现一条5-10厘米宽的色条,屏幕还伴有抖动,这种现象大约要持续两三分钟后才会消失。
在汪女士的要求下,三星客服派出专人进行上门维修。维修人员在对电视机进行检测后,认为汪女士电视机的液晶屏出了问题,建议更换整块液晶屏,并开出了10480元的维修费用。“这个液晶电视机买来也才1万3千多块,这么快就要换屏幕,还要1万多,这也太令人难以接受了。”
汪女士还提出,自己曾在电视报道中看到三星液晶电视机的液晶屏可保修两年,为什么自己的液晶屏坏了却不能保修呢?
客服:维修费和保修期都来自公司统一规定
记者就保修期的问题致电三星客服,工作人员表示:公司规定,在2009年9月1日后购买的电视机保修期为两年,之前购买的均只有1年的保修期。按照这个标准,汪女士的电视机是2008年5月购入的,保修期仍为1年。
至于1万多的维修费用,客服人员表示维修费用都是由三星公司统一制定的。
记者又联系了上门为汪女士检测的西湖区鑫毅家电维修部,对方称,汪女士的电视机问题出在液晶屏,鉴于液晶屏维修风险较大,因此建议整块更换,价格为三星方面出示的10100元。另外他们还将按规定收取基本维修费260元和更换液晶屏的人工费120元,所以才得出10480元的报价。
物价:企业有权根据自身情况制定产品价格
那么,一块液晶屏要价10100元,这个价钱合理吗?记者就此咨询了杭州市物价局。
对方解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二章第六条规定,商品价格除规定适用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外,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依照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自主制定。也就是说,三星方面有权根据生产经营成本和产品供求状况来制定这个价格。
今天下午,鑫毅家电维修部再次与汪女士取得联系,表示愿意在维修费用上给予一定的优惠。但汪女士对于这样的解决方案并不满意,她希望能与三星公司取得进一步的协调。
杭州网将继续关注事件进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