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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检察机关通报一批工程建设大要案 多名厅级干部落马
发布时间:2009-11-25 17:36:52 Wed  来源:杭州网

新闻发布会现场

浙江省检察院副检察长刘建国

今天上午,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召开“浙江省检察机关深入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新闻发布会”。省检察院副检察长刘建国披露了今年以来我省检察机关在工程建设领取取得的成果。

“我省检察机关一直以来都高度重视查办工程建设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把工程建设领域作为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重点。”省检察院副检察长刘建国在会上透露,2005年至2008年底,全省检察机关共立案查办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嫌疑人1451人,占同期立案职务犯罪案件总人数的25.6%。其中,2005年立案342人,2006年立案242人,2007年立案399人,2008年立案468人。

“今年以来,我省各级检察机关采取各种有效措施,狠抓办案,有效打击我省工程建设领域的腐败行为,取得明显成效。”刘建国说,今年1至10月,全省检察机关共依法查办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 案件543件640人,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了36%,其中重大案件429件,大案比例为79%。查办案件数与大案比例均位居全国检察机关前列。

刘建国表示,从2005年以来我省检察机关查办的案件看,工程建设领域的职务犯罪主要有涉案金额普遍较大,要案比重大,“一把手”犯罪现象突出,涉案范围广领域多,犯罪智能化程度不断提高、犯罪手法日益复杂化的特点。“推进我省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的专项治理工作任重而道远。”

会上,省检察院公布了一批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的典型案例。据悉,省检察院已经确定杭州市余杭区委原常委、常务副区长杨洪香受贿案等10件案件为第一批由省检察院挂牌督办的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案件。这些案件目前各地检察机关正在抓紧查办中。

 

工程建设领域典型案例

1、宁波市国土资源局局长邬明德(副厅级)受贿119万元案:2009年5月27日,邬明德因涉嫌受贿罪被宁波市检察院立案侦查,6月9日被执行逮捕,7月9日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11月3日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判决认定:犯罪嫌疑人邬明德在担任宁波市房地产管理局局长、宁波市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宁波市国土资源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在公司转制、房屋拆迁管理、土地容积率统一核算等方面谋利,多次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119万元。

2、宁波日报报业集团党委书记、社长张秉礼(副厅级)受贿39万元案:2009年6月30日,张秉礼因涉嫌受贿罪被宁波市检察院立案侦查,7月9日被执行逮捕,7月20日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11月10日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三个月。判决认定:犯罪嫌疑人张秉礼在担任宁波高等专科学校(简称宁高专)党委书记、宁波日报报业集团社长、党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在宁高专2#教学楼、宁高专新校区迁建风雨操场、留学生楼等工程中谋利,并收受工程承包商王某、马某等人贿赂共计人民币39万元。

3、温州市政府副秘书长施曙亮(正处级)受贿20万元案:2009年9月18日,犯罪嫌疑人施曙亮因涉嫌受贿罪被温州龙湾区检察院立案侦查,10月14日被执行逮捕,10月23日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目前案件正处于法庭审理阶段。经侦查查明:犯罪嫌疑人施曙亮在担任平阳县委常委、鳌江镇镇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在房地产开发过程中提供帮助,先后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20万元。

4、浙江省长城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葛相校(正处级)受贿240万元案:2009年4月21日因涉嫌受贿罪被杭州市检察院立案侦查,4月29日被执行逮捕,6月10日侦查终结移送起诉,8月24日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判决认定:葛相校在担任浙江省长城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党委书记、法定代表人期间,利用董事长、法定代表人职务之便,为长城建设集团下属几家分公司有关负责人在投标谈判承接工程、处理事故、拓展业务等方面,提供帮助支持,通过收受现金、银行卡、银行转帐等方式非法收受分公司有关负责人所送钱款共计人民币240万元。

5、平阳县县长黄安波(正处级)滥用职权、收受贿赂案:2009年9月3日因涉嫌受贿罪被温州市检察院立案侦查,9月17日由温州市检察院移送洞头县检察院侦查,9月17日被执行逮捕,9月30日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目前正处于法庭审理阶段。经侦查查明:犯罪嫌疑人黄安波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雅都花园变更设计审批、平阳县礼品城筹建、鳌江镇墨城工业小区等工程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743200元;此外,黄安波海违规同意免除温州振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土地出让金443万余元,并批准给予办理使用权分割登记和产权证,给国家造成443万余元的巨额损失。

6、平湖市政协主席郭跃荣(正处级)、水利局长全保华(正科级)受贿1000余万元窝案:2009年4月19日郭跃荣、全保华因涉嫌受贿罪被嘉兴市检察院立案侦查,5月7日被执行逮捕,6月19日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11月12日郭跃荣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全保华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决认定:郭跃荣、全保华利用担任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共同或单独利用职务便利,为平湖市锦港软木公司、浙江多凌公司等多家企业或个人在工程代建项目、征地赔偿、重新安置、土地竞买等方面谋取利益,并收受他人贿赂,其中郭跃荣共同或单独收受贿赂1699万元,全保华共同或单独收受贿赂1896万元。

7、象山县民防空办公室副主任周跃群、象山县人民防空办公室综合处处长范秀荣滥用职权、受贿窝案:2009年2月26日周跃群因涉嫌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被象山县检察院立案侦查并刑事拘留,同年3月11日被逮捕。2009年7月9日被提起公诉;2009年2月26日范秀荣因滥用职权、受贿被象山县检察院立案侦查并刑事拘留,同年3月11日被逮捕。2009年7月9日被提起公诉。10月30日周岳群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范秀荣判决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判决认定:周跃群和范秀荣在担任象山县建设局副局长、人民防空办公室副主任和象山县人防办综合处处长期间,明知象山县石浦镇“阳光雅苑”综合街坊住宅小区工程的人防面积不足,而且任何部门和个人都无权批准减免人防工程面积,仍然签署意见、提供证明致使该工程人防面积实际被核减9000余平方米,而且人防易地费按2005年以前的政策计算,共造成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用流失1890余万元。同时,周跃群和范秀荣还利用职务之便,分别非法收受他人财物272500元和160000元。

8、衢州市政协主席郑樟林滥用职权、受贿案:2009年8月7日郑樟林因涉嫌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被浙江省检察院立案侦查,8月10日刑事拘留,8月24日被逮捕。9月28日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目前正处于法庭审理阶段。经侦查查明:在衢州国光集团企业改制和浙西化工厂土地由工业用地转为商住用地过程中,时任衢州市常务副市长的郑樟林在接受原衢州国光集团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徐某的请托和贿赂后,违反衢州市人民政府抄告单、专题会议纪要和相关文件的精神,滥用职权,擅自决定改变浙西化土地工改商的土地出让金返还方式,并在事后疏于监管,擅自决定国光集团资产拍卖所得资金重复用于支付职工安置费用并授意和决定减免国光集团社保费用,导致国有资产损失2457余万元。另外,郑樟林在担任衢州市常务副市长和衢州市政协主席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收他人财物共计179万余元、澳元2000元。

 

作者:通讯员 史隽 记者 林尧  编辑:方志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