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杭州网 - > - 杭网原创 - > - 原创新闻
原浙江省监狱局局长田丰将面临牢狱之苦
发布时间:2009-11-13 19:34:02 Fri  来源:杭州网

庭审现场

由杭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原浙江省监狱管理局局长田丰涉嫌受贿案今天在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

庭审在审判长一声锤响开始,田丰下着棉裤,穿羊毛衫,外套看守所黄色马甲,戴手铐脚镣,一副黑框眼镜特别显眼,更显憔悴。从候审室出来时,他略微扫视了下旁听席,而后半低着头,在法警领护下走向被告席。

或许是出于曾经是浙江监狱系统负责人的尊严,一开始,面对审判长对身份确认、职务确认、归案时间等问题询问,田丰回答略显迟疑,多以“忘记了”“大概是吧”之类的话语来搪塞。

其后,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并指控,2001年至2009年,被告人田丰在担任浙江省监狱管理局政委、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下属及社会人员共31人现金、银行卡、超市卡、白金项链、液晶电视、手表、家俱、字画玉器等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六十四万余元,并为他人在工程款结算、任职升职、工作调动、罪犯服刑等方面谋取利益。

辩护人辩护称,田丰案中,这些关系人多是田丰的老朋友、老同事、老部下,更多的是出于人情往来。即使有些涉嫌受贿,但数额较小,社会影响并不恶劣。同时,田丰有自首情节,认罪态度好,且有悔罪表现,多次表示是他“咎由自取、罪有应得”,并能主动积极退赃,希望法院考虑这些情节从轻处理。

公诉人回应,公诉机关已经肯定田丰的系列自首情节,也建议法院予以采纳。但田丰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或把请客送礼者委以重任,或为他人谋取经济利益,不仅伤害了监狱系统干警的感情,也丧失了他长期作为组工干部应有的党性,更亵渎了国家法律的尊严,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整个庭审,田丰并无多少话语,针对公诉人的指控亦无多少辩驳。当审判长问他还有何陈述时,他顿了顿,说道:“我想讲这么几点,一是对检察院所做的犯罪指控我都接受;二是无论法院最后作何判决,无论我觉得或轻或重,都不会上诉;第三,到了监狱后,我认罪服法,积极改造,重新做人;第四,我不会埋怨任何人,省纪委也好,法院也好,检察院也好。对于本案的当事人,无论他们做的陈述对我是不是有利,我都不会怪他们。最后,我父亲现在八十多岁了,我岳母也七八十岁了,我的家人,我的亲友,他们最担心我的身体,我想请他们放心,我一定会从监狱大门健康地走出来。”陈述时,他声音极为低沉,旁听席有人低声抽泣,有人拿出餐巾纸擦拭眼角。

庭审自上午9时30分开始,12时30分左右结束。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择日进行宣判。

 

作者:通讯员 刘波 蒋春尧 记者 林尧  编辑:严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