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9年10月的一天,江干法院的执行法官洪子明收到了一封信,没写联系电话,却在落款上写着人民法官万岁、正义万岁的口号。
原来是件“死案”
洪子明打开信封一看:原来是孔令宝写来的。就在一个多星期前,孔令宝来到江干法院,执行一庭陈法忠庭长和执行二庭洪子明法官接待了他。当时,孔令宝拿出一个民事判决书,要求对浙江华夏建筑基础工程公司进行恢复执行。孔令宝回到安吉后,隔了一个星期,寄来了这么一份写着“法官万岁”的申请书。
申请书中,孔令宝大讲这钱赚得不容易,而且数字巨大,有29万元,这工程款是血汗钱,要求法官想尽办法把它执行回来。
但洪法官发现,这个案件的原承办人已经作了调查,并到被执行人的上级部门作了调查,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申请人也同意程序终结。难道此案能救活?
抽丝剥茧 找到被执行公司“真身”
洪子明当即从档案室调阅案件材料,制定大致的执行方向:该案被执行人是一家省级建筑公司,到省工商局调阅被执行人不存在的依据,以及是怎么样消失,债权债务怎样处理,把依据找来。
经查,被执行人企业只是变更了另一家企业,注册资金雄厚,这样法院便下达了变更被执行人的民事裁定,再从银行系统查询这家企业的银行存款情况。经查被执行人有巨额存款,此案可以从银行扣划中突破。
2009年11月10日,从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中将29万元如数扣划到法院。至此又一起工程欠款案这样圆满执行完毕。但孔令宝联系不上,等到他打来电话,洪子明法官如数告知被全额执行回来时,孔令宝的高兴劲就不用提了。江干法院又执行了一起无法执行的恢复案,使申请人的权益保护得以落实。
“申请人的心情可以理解,但是否能够执行,谁都不能下保证,只能是据案调查,据实执行。申请人也好,被执行人也好,执行都要为其负责,并非在乎你说了什么好听或难听之话。都一样认真负责地实施工作的程序。”事后,洪法官告诉记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