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网讯 今年4月,财政部、商务部就2009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发布公告,扩大了补贴车型范围,提高了补贴标准,对符合一定年限要求,提前报废的农村客运车辆、重型载货车和部分大型载客车给予0.5-1万元的补贴,对符合一定年限要求,提前报废并换购符合一定排放标准的城市公交车给予1-1.5万元的补贴。
按照规定,汽车以旧换新实施时间为2009年6月1日至2010年5月31日。凡在此期间符合有关条件的老旧汽车、“黄标车”交售给依法设立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并换购新车的车主可以享受补贴。
杭州市符合规定的老旧汽车、“黄标车”车主可在2009年8月10日至2010年6月30日期间,到报废车辆车籍所在地市、县(市、区)汽车以旧换新联合服务窗口申请补贴资金。
符合规定提前报废老旧汽车、“黄标车”并换购新车的,按以下标准给予补贴:
(一)报废老旧汽车的补贴标准
1.报废中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6000元;
2.报废轻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5000元;
3.报废微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4000元;
4.报废中型载客车,每辆补贴人民币5000元。
(二)报废“黄标车”的补贴标准
1.报废中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6000元;
2.报废轻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5000元;
3.报废微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4000元;
4.报废中型载客车,每辆补贴人民币5000元;
5.报废小型载客车(不含轿车),每辆补贴人民币4000元;
6.报废微型载客车(不含轿车),每辆补贴人民币3000元;
7.报废轿车、重型载货车、大型载客车、专项作业车,每辆补贴人民币6000元。
申请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申请表》(可在联合服务窗口领取,也可从浙江财政企业信息网czqyxx.zjczt.gov.cn下载);
(二)《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原件;
(三)《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四)新车购车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五)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六)车辆购置税完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七)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八)与车主同名的个人银行账户存折或单位基本账户开户证复印件。
对符合条件的报废老旧汽车、“黄标车”并购买新车的,由商务主管部门、环保部门在《申请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后及时报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应于受理后1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发放给车主;对不符合条件的,商务主管部门应退回申请并说明理由。车主逾期提出补贴资金申请的,有关部门不予受理。
杭州市符合条件并报浙江省商务厅批准同意承担报废汽车回收的企业为4家,分别为浙江元通物资再生拆船有限公司、浙江绿通再生资源有限责任公司、浙江新世纪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杭州经纬资源利用有限公司及其下属的萧山、余杭、富阳等6家分公司。
此外,杭州市在杭州汽车城设立了汽车以旧换新一站式联合服务窗口。同时,利用商务部汽车以旧换新信息管理系统,开展网上审核工作,以提高审核效率,确保资金发放及时、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