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贻误救治时间 死者家属怒诉“120”
发布时间:2009-10-26 17:20:44 Mon  来源:杭州网

同事突然间昏倒了,你的第一反应是什么?章春生同事的第一反应便是打了120急救电话。可谁曾想,当第一个电话打出后50分钟,120急救车才将章春生送往不足2公里处的下沙东方医院,

最后,章春生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今天上午,章的家人把浙江省杭州市急救中心告上法院,索赔80余万元。

家属:电话打了一个又一个

“我老公以前当过兵的,身体一直很好,也没高血压,也没啥病。”章春生的妻子蒋新阳跟记者描述当时的场景,“听当时在场的同事说,我丈夫那天都挺正常的,就是开会的时候和同事争论了几句。后来,突然间,手里的烟就拿不牢了,人也慢慢的地坐到了地上。”

起诉书上说,2008年11月27日晚上6点半多,章春生在下沙高教西公园保安部上班时,突发脑溢血致人事不省,其同事见此情况,立即用手机拨“120”急救。120急救中心本应依患者发病地点就近调度的原则,从附近不足2公里处的下沙东方医院“120”急救站调度救护车前往施救和送往医院,然其却从杭州市区调度救护车前往下沙,以致章春生在报“120”后,等待近一个小时后,才被送到下沙东方医院,最终造成延误章春生脑溢血的最佳抢救时机、经抢救无效而死亡。

据此,章春生的家属认为,浙江省杭州市急救中心应对延误章春生脑溢血的最佳抢救时机,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行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合计810291.13元。

“我们当时左等右等车就是不来,120电话和急救车上的手机不知道打了多少个,他们说他们是从市中心赶过来的,路上很堵。我就想不通了,下沙来往的车又不多的,急救车怎么要50分钟呢?”作为公民代理人的蒋新阳亲哥哥在庭审不停质疑120的出车时间问题。

不过当记者问,既然过了这么久,为什么不自己找车把章春生送往医院时,蒋新阳表示:“单位里没车,既然叫了‘120’,我们也就在等‘120’了,没采取其他措施。”

急救中心:我们已尽到合同义务

“首先要明确的,我们和原告之间只是一个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急救中心的代理律师说,“我们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也没有过错。我们就提供的急救业务已尽到了自己的职责。”

随后,急救中心律师拿出了几份证据,证明在事发时,离章春生最近的东方医院里的急救车已因其他急救任务而出车,急救中心便从离现场最近的机场路117医院出车。出车时间为晚上6点35分,也就是接到急救电话5分钟后。而30分钟后,急救车赶到了现场,又15分钟,章春生被送到了不到2公里的下沙东方医院。

“我们的急救原则就是以最快的速度将患者送到医院,我觉得我们已经尽到了自己的义务。”代理律师表示,“不能以后果来推定我们的责任。”

“‘120’办了这么多年了,被告延误抢救时间到真的是第一次。”同在现场旁听的一位浙江省杭州市急救中心张姓工作人员表示,“目前我们在杭州共有18个点,34辆急救车。下沙的东方医院只有1辆急救车。我可以确定的是,年后将有更多的急救车投入使用。”

作者:通讯员 尚法 记者 林尧  编辑:方志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