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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庐首例违反社区戒毒协议者被强制隔离戒毒
发布时间:2009-10-22 17:24:43 Thu  来源:杭州网

打着“做生意”的幌子,实为逃避“社区戒毒”。近日,桐庐县公安局对桐庐县江南镇的吸毒者邓某作出了强制隔离戒毒两年的决定。这也是桐庐县第一例因违反社区戒毒协议,当事人被强制隔离戒毒的案例。

今年36岁的邓某是桐庐县江南镇人,2008年6月,他因吸毒被绍兴警方抓获,绍兴公安机关对其作出了行政拘留的处罚,并责令邓某到所属的桐庐县江南镇政府社区进行“社区戒毒”3年。

在规定报到的时间内,当地派出所民警多次到邓某家去要求其接受社区戒毒,但邓某总是避而不见,逃避社区戒毒。2009年10月12日,公安民警通过工作,发现了邓某的落脚点后将其抓获。对其审查时,邓某居然回答道:“我今年一直在绍兴忙着做生意,没有时间回桐庐。”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三条的明确规定,戒毒人员应当在户籍所在地接受社区戒毒;在户籍所在地以外的现居住地有固定住所的,可以在现居住地接受社区戒毒。邓某明知逃避社区戒毒将要承担的法律后果,但还是无视法律的威严,一直没有到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报到并接受“社区戒毒”。桐庐县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八条相关规定,对邓某逃避社区戒毒的行为作出强制隔离戒毒2年的决定。

名词解释:社区戒毒就是指吸毒成瘾人员在社区的牵头、监管下,整合家庭、社区、公安以及卫生、民政等力量和资源,使吸毒人员在社区里实现戒毒。2008年6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指出,把乡镇(街道、社区)政府作为基层开展禁毒、戒毒工作的主体,并确定了自愿戒毒、社区戒毒、强制戒毒几种戒毒形式,而社区戒毒将成为戒毒的主阵地。

作者:通讯员 吴新宇 毛灵敏 记者 马会强  编辑:方志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