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天很多媒体报道了独居女孩仙林苑附近出租房被杀的新闻,论坛中的网友在惋惜一个年轻生命离去的同时,还在讨论像这样发生过问题的“凶宅”,房东怎么办,是留?是卖?万一不知道买了怎么办?
Pollin:房东比较倒霉~这房子卖不出去了~
长发飘飘123:估计房子卖不出也租不出了。
丁香花:上次我们同事就遇到过,还好邻居人好,特地告诉他,不然就吃大亏了。
一蓑烟雨:如果买了这样的房子,就去告房东欺诈!坑人么。
这样的事谁遇到了都会头疼,虽然我们反对有晦气这种封建迷信的说法,但是不可否认如果真的知道了要买的房屋,发生过这样的事情,的确会考虑是否会购买。很多网友也发帖询问如果真的买了这样的房子,难道真是“哑巴吃黄连”自认倒霉了?
带着疑问记者咨询了杭州天册律师事务所的马俞斌律师。马律师表示,之前他也遇到过类似的纠纷,可以跟我们的网友分享一下。
两年前,刘健民先生(为保护当事人隐私文中所述为化名)委托房地产经纪公司代为购房。这家公司为刘先生联系到了某小区的一处房源,价格较同类楼盘都要低,刘先生对价钱和楼层都相对满意。买二手房,最担心的就是房子里面死过人,尤其是非正常死亡的,刘先生表示房产经纪公司的工作人员向他保证绝对没有这样的事情。
之后刘先生通过房产公司与房主签订了购房合同。并一次性交齐了房款同日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
然而,在刘先生去打扫房屋时,一位知情人告诉他,这间房子的阳台上曾吊死过一个女的,一直没有人住。刘先生认为这件事无论是房产经纪公司还是原房东本人都没有提起过,这属于欺诈行为。将原房东和房产经纪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撤销房屋合同,无条件退房,并赔偿经济损失。
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案件。但在庭审前,张某变更了诉讼请求,要求退还部分房款。
庭审中原房东认同了在他购房前该房内发生吊死人的事实。但他辩称:原告认为他隐瞒重大事实的说法不属实,因为原告在买房时没有过问该房发生过什么事情,且原告的说法是迷信,没有法律依据。他与房产经纪公司只是通过房屋买卖才认识的,不存在共同诈骗的情形,原告称房屋内曾有人非正常死亡应在买卖合同的补充条款体现,但原告在签订合同中并未将该情形体现在合同中。
房产经纪公司的代理人则认为,公司只是为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提供服务,至于该房内曾有人死亡属个人隐私,与公司无关,不影响房产转让。
最后法院一审做出判决,原、被告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的体现,合法有效。原房东在售房过程中故意隐瞒了房屋内曾有非正常死亡的事实,依据价值规律,该房虽然在实物形态上没有受损,但依据人们的现实观念,房屋会因购买者忌讳而贬值,因此高某主观有过错构成侵权,并且返还部分房款,房产经纪公司不承担责任。
一审判决后,双方均没提出上诉。
法律没有规定死过人的房价要降多少
马律师表示这样的案子,很多人都会认为原房东故意隐瞒了房子发生过凶案这样的事实,有欺诈的嫌疑,但是这个房子本身质量没有问题,使用功能也完备,死过人对房屋本身的物质属性没有影响,所以只要手续合法,购房合同订立应当是有效的。
关键要把市场对“凶宅”的认同价位进行量化
但是最后法院为什么判定原房东赔偿刘先生损失呢?马律师解释,其实这个官司打赢的关键靠的是旁证,首先要证明房子的确发生过凶案,另一个就是这个事件对房子的实际价值造成了影响而没有被告知。
比如可以让第三方的房产评估机构对该房屋进行估价,这个就是一个量化的标准,看在知道该事件的前提下市场的认同价格是多少,如果估价与售价差距过大,就可以对原告说的情况进行认定。
最后马律师还提醒我们的网友,为了避免一些不必要的纠纷,买房之前最好还是尽可能多的了解一些,所需房产的信息。房产的价格过低,往往会包含一些隐约暗示和不确定因素,购房者更加需要小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