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杭州网讯 浙江杭州拘留所里,一名52岁的男子不停摇着脑袋:“给房子补漏,居然把自己‘补’进了看守所,都怪我自己太大意了。”
原来,10月16日下午,这名男子在杭州汽轮机厂回龙宿舍的一个屋顶上补漏,在操作的时候使用了明火,并且引发了宿舍火灾,烧毁了一些衣物和电器。
消防部门认为,由于这名男子在宿舍屋顶进行补漏时,操作不当,过失引起火灾,造成物品烧毁,过火面积达150平米,这一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过失引发火灾的,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10月16日,下城消防大队和区公安分局联合办案,对这名男子过失引发火灾行为立案查处,并根据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对他采取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
当办案人员问及他动用明火在屋顶补漏的时候,有没有带灭火器在身边时,这名男子更是一脸沮丧地说:“没有带,当时快补好了,准备收工时,发现补漏的地方冒出烟来,起火了。”
为此,消防部门也提醒广大群众,动用明火操作时,要特别注意消防安全,切勿违反规定使用明火,如果因为过失引发火灾,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