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余杭法院近日对一起涉及七名“80后”被告人的非法拘禁案件进行了宣判,七名小伙子被判处八个月到两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而且这七名出生在八十年代的小伙子都是一家投资公司的职工,为何他们会齐刷刷地站在被告席上呢?
“职业讨债人” 实际是打手
这七个人中,最小的出生于1986年,最大的出生于1981年。被指控的三起犯罪事实几乎情节雷同,都是为索取债务,把欠债人带回家投资公司,并关押到地下室,期间免不了殴打。其中两起发生在2008年11月3日,一起发生在2009年1月,最后一起被害人王某,2009年1月16日在投资公司地下室被公安机关解救。
讨债行规:有钱拿钱,没钱带人
被告人郑某,在投资公司内负责讨债。郑某在审讯中交待,如果欠债人当时有钱,我们就把钱拿回来,如果欠债人没钱,就先约一个还钱的日子,到日子就去找他要。实在还不出钱的,就把欠债人带回公司地下室。“2008年下半年的一天,老板对我说欠我们公司钱的许某在长兴,于是我就和‘阿峰’一起开车去。”在长兴镇上找到许某,还不出钱,于是郑某就和同伙把许某带回投资公司里的地下室,“我问他什么时候还钱,许某说钱还不出的,于是我就踢了他几脚。”
还不清欠债 干脆入伙当了讨债人
小丰,1985年出生。2008年8月27日,向这家投资公司借了三万元,“约定一个月内归还,2分的利息,当时就扣掉一个月的利息的,实际拿到手只有21000多元。”小丰说,后来还不出钱,2008年11月3日,被这家投资公司的“讨债人”抓到。
“双手被反绑在背上,两脚也被绑起来,还被打了两巴掌,”小丰说,然后他就被带到公司地下室。“用烧热的打火机金属片烫肚子,又用皮带抽,用破酒瓶打。晚上被锁链锁住手脚,睡在地板上。”还被逼着写了七万元借条,注明是问郑某借的。
拘禁了七天后,老板说让小丰到公司里干活,欠帐到时候再说,小丰无奈同意,就这样小丰也成了投资公司的一名职工了,做起了“讨债人”。
结果,小丰同样站在了被告席上,被判了八个月有期徒刑。
只是,他是最轻的一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