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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广告?我看难!
发布时间:2009-09-11 16:55:45 Fri  来源:杭州网

    广电总局近日出台《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对广告播放时间做出严控限制,明确要求从明年开始“每套节目每小时商业广告播出时长不得超过12分钟,电视剧插播广告每次时长不得超过1分30秒”。

    乍一看这个《管理办法》还挺解气,如今电视台播的广告比节目还多,若是画面制作精良也就算了,偏偏大部分都是粗制滥造,有时甚至让人作呕。广电总局这次重拳出击,想必电视荧屏从此会清净了吧?但印象中,广电总局整治广告好像也不是一次两次了,一直没见过效果。

    随便翻了翻广电总局这几年的文件,关于整顿电视广告播放的很多:2007年,严令禁播“八类涉性广告”;2005年,加强对短信和声讯服务广告播出管理;2005年,禁止电视“挂角广告”、游动字幕广告;还有2003年,明确规定播放一集影视剧只能插播一次广告……

    但结果呢,现在的电视荧屏依然充斥着大量以性为主打的医疗保健广告,推销声讯服务的算命解字广告。而电视剧则更惨,不仅被腰斩、头斩、腿斩地插广告,连片头片尾曲画面都被置换成了广告。这次广电总局出台的《管理办法》,又能发挥多大威力?

    笔者认为,广电总局的文件屡屡成为摆设,原因在于惩处方式。乱播广告的惩罚,不外乎是3万以下的罚款或叫停单个节目,对电视台的威慑力并不大,因此不能奏效。要真正治理好这个问题,笔者觉得有两个方法可以尝试:

    第一是将惩罚措施落实到相关责任人,比如靠台长负责制来监督广告播放,一旦违规就让相关领导走人,让大锅饭的惩处变成影响个人仕途的措施;第二是联合工商局、新闻出版署等部门,对广告主、广告公司进行监管,制播违规广告者要全国通报,在一定时间内不仅取消其电视广告的播映权,还要取消其报刊、杂志等媒体的广告发布权(平面广告的管理办法,同样可以参照这种联动做法)。

    只有对广告源头和播出途径进行双管齐下的管理,我们才有可能治住乱播的广告,还观众一个清净的荧屏。

作者:周曦  编辑:方志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