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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了 “我”的房子却住了前夫和他女友
发布时间:2009-09-08 20:18:34 Tue  来源:杭州网

夫妻离婚了,分房子是自然的事。可本来感情的事,很难说谁对谁错,尤其扯上了67岁的老母亲时,简单的事,也就复杂了。

1996年,刘晓军(化名)和郑丽娜(化名)结了婚,不久,生了个儿子。2003年10月,刘晓军的母亲楼太太把位于施家花园的一套房改房送给儿子,想子孙三代同住一屋。

可是好景不长,2007年的时候,刘晓军犯了“错误”,2007年10月,双方离婚。不过,到了12月,又复婚。期间,他们又买了位于运河人家的房子,本想留给儿子,因儿子未成年,房产证上把三人名字都写上了。

可不到一年,双方还是越看对方越不顺眼,常常吵架,于是,双方彻底决裂。2008年,双方再次离婚。因为理亏在先,刘晓军把两套房子都给郑丽娜。郑丽娜名义上得到了夫妻共有的两套房子的所有权。可如今刘晓军带着新女友住在施家花园的房子,又把运河人家的房子租出去。郑丽娜落得一场空。

老母亲看不下去了,想想还是把自己儿子和他前妻告了。老母亲的起诉书上说,儿子没经自己同意就把自己拥有永久居住权的施家花园的房子给了他前妻,侵害了自己的权益,想要回自己的永久居住权。不过,郑丽娜和刘晓军说他们从来没拒绝过母亲这个要求,只是她自己觉得不便罢了。

今天,下城法院的庭审中,刘晓军对母亲的所有想法无异议,也不发表意见。郑丽娜很是着急,她的代理律师说:“这场官司是刘晓军设的套,是他联合母亲来问郑丽娜要回房子的。”听他说,为此刘晓军还帮告他的母亲请律师。

不过,最后双方还是希望调解结案。刘晓军提出,施家花园的房子给郑丽娜,运河人家的房子转到儿子名下,双方不得在孩子成年前把房子单独转让掉。老母亲也同意把永久居住权转到运河人家,这样老母亲就有地方住了。如此一来,双方就两清了。

因为郑丽娜没来,代理律师说对这个方案还要回去和她商量一下:“不过,对把运河人家的房子转到儿子名下,她是没有意见的。现在就是补偿的问题。”

作者:通讯员 夏法 记者 林尧  编辑:马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