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近日发了个吓人的《关于不要购买“小产权房”的公告》,公告说“‘小产权房’销售所得款属于非法所得,买卖一经查实,购买者买‘小产权房’的房款会作为非法所得款项被没收,希望市民不要抱任何侥幸心理去购买。”(中国新闻网 9月2日)
这种涉及“没收款项”的严厉措辞,笔者在老底子打击“投机倒把”的说法里听过,在围剿毒品买卖的规章里看过,没想到这次居然被用到了老百姓购买房屋的款项上。而笔者始终也没闹明白,这“小产权房”销售所得款的非法性,是怎样被推论到了没收购买者房款的结果。
购买者的房款是非法所得吗?这其中哪一笔钱不是购房者省吃俭用攒下来的?一个负责城市土地规划和审批的部门,凭什么来“没收”购房者的房款?退一步讲,据算有关部门揪着“非法”二字不放,该管的也应该是建造和出售“小产权房”的单位,怎么反倒管起了购房者的钱包?
市场经济中,只要是公开销售的商品,消费者都有权购买。既然开发商敢出售,消费者就敢买,他们既没有义务、也没有能力来仔细研究这房产的合法性与否。有关部门放着公开建造出售小产权房的开发商不管,却打起了消费者的主意,实属本末倒置,也让人不得不生疑,堵截“小产权房”的目的是不是为了把正规商品房价格抬得更高?
诚然,“小产权房”存在着很多问题,比如无产权证,比如危及耕地保护,所以政府打击“小产权房”也是有道理的。但打击的目标,绝不应该是购房者,更何况仅仅用堵截消费者的方式来打击“小产权房”,也是徒劳的。只要城市商品房价还是那么高,只要申请经济适用房还是那么难,只要开放商手里还握着“小产权房”,这买卖就总做得下去。有关部门与其怪罪消费者违令购买“小产权房”,不如好好想想,为什么“居者有其屋”的理想那么难实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