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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案时惊现“艳照门”
发布时间:2009-08-28 18:04:44 Fri  来源:杭州网

今天,江干法院开庭审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原告顾小姐因无法忍受其丈夫的“不检点”,将其告上法庭要求离婚。令人吃惊的是顾小姐还把其丈夫“不检点”的照片和视频提交给法庭,法庭惊现“艳照门”。

据顾小姐说,她和丈夫王先生在1993年经某杂志交友成为笔友,在写信交流的近3年时间内,她因年幼无知(当时年仅17岁),经不起王先生的花言巧语,在王先生的诱惑下,于1996年10月,来到了王先生所在的城市。

到达目的地后,王先生第一时间找借口拿走了她的身份证,并强迫和她发生了关系。之后。王先生“坦白”自己曾经离异且育有一子的情况。顾小姐面对这样的情形,欲哭无泪,曾多次试图离开。但苦于身份证一直被其扣押,致使几次逃跑失败。

而王先生却继续甜言蜜语哄骗,顾小姐最终认命,在符合法定婚龄后,于2000年1月和王先生注册结婚。直到注册当天,才发现王先生还隐瞒了他的真实年龄,其年纪足足比顾小姐大了17岁。但木已成舟,又苦于家庭的压力,顾小姐只能尝试接受这段婚姻。

婚后,顾小姐称其与王先生的生活平淡,这时王先生却暴露出了他的本性,其多次在外乱搞男女关系,借助网络征婚,有几十名女性网友,并长期与她们保持关系。由于其女网友数量巨多,期间被一女网友识破,去网站举报了他已婚的事实,并举证了他大量滥交的信息,其最后还被国内著名的征婚网站封了其ID号。

顾小姐说2009年的一天,她在整理丈夫王先生手提电脑里的资料时无意发现了一系列丈夫和数名陌生女子的亲密照片及视频。本来就一直怀疑丈夫对自己不忠的顾小姐,顿时坚定了她离婚的念头。

今天的庭审中,王先生缺席。

法官评说

审理此案的法官说,离婚纠纷一直是民事案件的重头,相对来说案件类型比较单一,但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思想观念的转变以及新兴事物的不断更替,离婚纠纷案件在审理的过程中也变得越来越复杂多样。家庭暴力、婚内与他人非法同居、育有非婚生子,出现第三者或是多者的现象层出不穷,但在起诉后当事人往往会因为证据不足或是对家庭的眷恋以及对孩子的顾虑而最终选择撤诉或是调和。

“这一类型案件的原告以女性居多,涉案的男性一般都有一定的经济基础,通常情况下双方的家庭地位较不平等。”承办人法官认为,“每一个小家庭的幸福是整个大社会和谐的基础,而社会的公序良俗是需要大家共同创建的。”

作者:通讯员 辛成 记者 林尧  编辑:姜青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