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据杭州网记者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得到的最新消息,今天上午10点,杭州中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陈绍益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杭州中院认为,陈绍益在以“丢钱捡钱”手段实施盗窃、诈骗的违法犯罪活动被巡逻的公安机关协警金晓军等人发现之时,为抗拒抓捕,竟持刀捅死金晓军,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陈绍益所犯罪名成立。陈绍益被金追捕中,金已拿出手铐间接表明身份的情况下,仍然持刀捅刺金的胸腹,致金晓军死亡,后果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极大,依法应予严惩。陈绍益的辩护人所提陈的行为不属罪行极其严重的辩护意见,与案件事实不符,不予采纳。
另据了解,陈绍益如不服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杭州中院或直接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