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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剥夺了教师的批评教育权?
发布时间:2009-08-24 16:20:59 Mon  来源:杭州网

 近日教育部出台一项新规,提出“班主任在日常教育教学管理中,有采取适当方式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的权利。”读到这规定,笔者有些纳闷:记忆中的老师一直都该身兼着教书、育人两职,怎么被这新规一“强调”,批评教育学生反倒成了班主任的特权?新规专门给班主任赋予了这项“批评教育权”,那是不是意味着,以后没担任班主任的老师,就不能“越权”去批评教育学生了呢?

 这部新规出台的原因,据说是因为我们“一直强调学生权利,导致一些地方出现了班主任不敢管学生、放任学生的现象”。但笔者认为,出现这种不正常现象,是地方风气使然,而非班主任的权利出了问题。在某些不尊师重教的地方,即使班主任捧着这部新规去管学生,怕也不见得会有效果。况且,新规里一句模棱两可的“采取适当方式”,既没量化标准,又没详细说明,依然会让班主任陷入管也不是、不管也不是的困境。

 如果教育部出台这部新规的目的,真是为了让班主任放心大胆地管学生,就应该想办法尽快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让学生尊重教师,而不仅仅是给班主任赋予这项“批评教育权”。

 另一方面,新规对班主任的工作量进行了明确说明,要求“班主任教师拿出一半的时间来做班主任工作”。这项标准乍一看是尊重班主任的工作,但仔细想想,却存在着诸多不合理、不可操作的地方。

 据笔者所知,大部分中小学的班主任工作,一般都由主课教师承当,因为他们一般只负责一两个班级的教学工作,与每个学生接触的机会更多些,也更容易全面、深入地了解学生。但主课教师(尤其是初高中的毕业班教师)工作任务之繁重,是外人无法想象的,我们不可能强行要求他们将一半的工作时间挪出来,仅仅用于班主任工作。

 更何况,一名真正负责任的老师,是应该对学生的学习、思想两手抓的,而不是机械地计算工作量,生硬地将工作拆分成教学任务和班主任任务。笔者的中学时代,遇到过很多位教书又育人的老师,不论有没有担任班主任工作,他们都在上课、解题、与学生交往的过程中,时刻关心着学生的思想,传授做人的道理。这其中的工作量,也是无法截然分开计算的。

 笔者明白教育部出台这项《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是出于好心,本意是提高班主任的地位与待遇。但有关专家在制定实施的细则时,应该慎重再慎重。否则,一部不可操作的强制性规定,只能给中小学教育添乱而已。

作者:周曦  编辑:严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