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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山公务员交通违法将被抄告 重者停发年终奖
发布时间:2009-08-21 16:11:45 Fri  来源:杭州网

      杭州网讯  自8月7日全省范围内实施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5条常态严管措施以来,道路交通管理以“严”字当头,路面保持严管严控态势。今天,杭州网记者从萧山公安分局获悉,萧山区还特别针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这一特殊驾驶员群体中存在的安全行车问题,会同区纪委等五个部门在8月14日时推出了抄告制度,严重的将被处以党纪政纪处分,停发当年一次性年终奖等。

      抄告对象为全区机关公务员及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即拥有执法职能的事业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抄告范围为:酒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造成重大影响或引起社会、媒体关注的;纪检监察、组织部门认为需要抄告的。公安机关根据违法行为不同,以实时或每月定期抄告形式,一律分别抄告区纪委(区监察局)、区委组织部和区人事局。

      区纪委(区监察局)对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抄告一次的,予以谈话教育;对一年内累计被抄告两次的,予以诫勉处理;对一年内累计被抄告三次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行政警告处分。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或其他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被处以行政拘留以上处罚的,予以党纪政纪处分。

      对因交通违法行为一年内累计被抄告两次以上的领导干部,区委组织部会将情况记入干部档案,作为区管领导干部考察、提拔、使用的依据之一。

      区人事局对一年内被抄告两次的,其当年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对一年内被抄告三次的或者情节严重的,当年年度考核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等次,停发当年年终一次性奖金。

      据了解,自8月7日实施严管措施以来到昨晚,萧山区共查处酒后驾车事件81起,醉酒11人,其中6人被执行拘留。目前还没有发现抄告对象因酒后或醉酒驾车被抄告。

作者:实习生 方艺 记者 谢洁青  编辑:方志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