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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一书画社拖欠28万租金 原因:中山路改造
发布时间:2009-08-20 19:25:03 Thu  来源:杭州网

凡是爱好字画的杭州人,想必都知道上城区惠民路上的那家当代中国书画社。不过,最近书画社的日子很不好过,被房东上城区投资控股集团告上了法庭,原因是,书画社有8个多月没交房租了。

今天下午2点45分,上城区法院开庭审理了这个案子。

这事要从2007年3月28日说起。那天,杭州当代中国书画社和上城区文化馆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书画社承租惠民路20号上城区文化馆一楼街面营业用房,租金第一年40万元,租赁期内前两年租金不变,第三年42万元。

“2008年8月12日,根据上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全区资产整合工作的要求,原、被告及上城区文化馆于2008年12月4日签订协议,约定文化馆一楼的房产管理权由文化馆变更至投资控股集团。原先签订的合同内容不变。”上城区投资控股集团的代理人在庭上表示,“书画社从2009年1月1日起至今未向我们支付过租金,经多次催告后仍然不予支付。请求法院判令解除合同,同时书画社支付租金28万元和违约金7万余元。”

对此,书画社的代理律师并不否认拖欠租金的行为,不过也倒了一肚子的苦水:“鉴于当时良好的地理位置和经营环境,书画社为了获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为此投入了近150万元。不过,即使2008年底在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下,书画社月月亏损也从不拖欠租金和水电费。之所以从2009年起未交房租,主要是因为中山路的改造,导致书画社无法开展正常经营活动。”

书画社的律师表示,并非书画社不愿交付房租,在如此恶劣经营环境下要书画社交付房租明显有失公平,利益失衡,中山路改造是书画社无法预见、控制和改变的。“我们认为应该免除现阶段的租金,到经营环境正常后,会按期交付房租的。”

对此,投资控股集团的代理人表示,虽然中山路上有改造,但对在惠民路上的书画社影响不是很大,国际金融危机就更不靠谱了。

由于双方的分歧很大,庭后调解也没有成功。书画社要求投资控股集团免除今年4月到8月中山路改造以来5个月的房租,上城区投资控股集团则表示,违约金可免,租金一分都不能少,“我们国有公司,如果免了你房租,那可就是国有资产流失啊。”

“我们也一直向有关部门反映这个情况,最好能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希望法院充分考虑我们的实际情况。”书画社的代理人最后表示。

另据记者了解,今年5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该司法解释第二十六条明确了法学界长期呼吁引入的“情势变更”条款。“情势变更”指的是合同依法成立后,发生了不可预见,且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事情,动摇了合同订立的基础。在此情况下,应允许合同双方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作者:通讯员 尚法 记者 林尧  编辑:严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