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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保险的时候你仔细看条款了吗?
发布时间:2009-08-20 19:11:37 Thu  来源:杭州网

大学生新生报到的时候,一般每个学校的报到处旁,都有个保险公司在等着新生买保险了。学生保险对学生来说,投入不是很多,还能得到一份保障,基本上每个新生都会买一份。浙江司法警官学校学生小孙便是如此。不过真到了理赔的时候,他才发现这保险也并没他想像中的“保险”。

2007年9月的时候,学校告知小孙太平洋人寿保险公司浙江分公司针对学生推出了一份保险叫“学生综合保障计划”,小孙当时也没多想,就交了钱,连名字也没填,不久之后,他拿到了一份保单。保单上约定:意外伤害、意外门诊医疗的保险金额均为5000元,住院医疗保险金额为80000院。

2008年4月21日,小孙在参加学校篮球比赛中右腿膝盖肌腱拉力,门诊治疗共花1185元。因无法治愈,医院建议转院。今年1月12日小孙在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住院手术,花费门诊医疗费334.70元,住院治疗费48763.31元。

治疗结束后,小孙向保险公司提出支付保险金。保险公司支付了6626.68元,其余43656.33元拒绝支付。

无奈的小孙只能把太平洋人寿保险告上了上城区法院。

今年6月12日,上城法院第一次开庭。法庭上,太平洋保险浙江分公司答辩说,小孙的医疗费已经超出了保险合同条款约定的责任范围:合同中说门诊费的理赔时间是从意外发生之日起30日内,而住院费是在意外发生起90天内。小孙是4月出的意外,次年1月产生的门诊费和住院费,都超过了理赔期限了。

对于30天、90天的说法,小孙说自己一概不知,从买保险开始他就没看到过“条款”:“开了庭,我才第一次看见保险公司的合同。”“签合同,总要见到合同,可是连保单上的字都不是本人签的。”小孙的律师也说。

6月12日的庭审,由于保险的销售过程不清,法官宣布休庭。今天下午2点45分,上城法院第二次开庭。

开庭前,法官问小孙和太平洋愿不愿意调解。双方都表示认可,经过近一个小时的拉锯战,太平洋保险公司终于同意把以前赔给小孙的6000多元算在内,总共赔给他30000元。

调解完,小孙的律师和一个一直在旁听的保险公司工作人员攀谈:“你们这样做是不对的。”“这个不是之前法律没规范么,大家都这么做,也不是我们一家交钱前不给看合同。”“普遍存在的不一定就是合理合法的。”“我们遇到这类案子还是很多的,等到新的《保险法》实施以后,应该就会规范多了,这个要慢慢来的。”

另据记者了解,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09年2月28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公布,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作者:通讯员 尚法 记者 林尧  编辑:严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