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对不起被害人,对不起千岛湖人民,对不起我的公司,对不起我的家人”。在昨天的刑事法庭审判中,因千岛湖游艇相撞,造成两名游客死亡的摩托艇驾驶员余武明当庭流下了悔恨的泪水。淳安县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当庭判处余武明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2009年5月28日上午,杭州千岛湖恒通游船艇股份有限公司摩托艇驾驶员余武明驾驶浙淳安131游艇,载着来自温州和衢州的10名游客,从千岛湖旅游码头驶往旅游景点猴岛方向。余武明一边驾驶游艇,一边与游客聊天,出发不到一刻钟,便与载着来自上海和安徽的7名游客的浙淳安054游艇发生碰撞,造成上海游客叶某当场死亡,安徽游客夏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的重大水上交通事故。
淳安县公安局水上派出所现场勘查认定摩托艇驾驶员余武明驾驶浙淳安131游艇在追越浙淳安054游艇时,未按规定保持正常瞭望,未按规定鸣放声号,未取得前船同意的情况下追越,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
事发后,杭州千岛湖恒通游船艇股份有限公司和淳安县千岛湖风景旅游局赔偿了受害人家属经济损失150多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