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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躲债 花近十万元“制造”官司让人告自己
发布时间:2009-08-13 19:05:23 Thu  来源:杭州网

聪明的老冯是家里出了名的能人,当过公司总经理,还开过好几家公司自己当老板,光工作都帮亲戚安排了不少,因此在家中也聚集了不少人气。

2007年,为逃避已被法院判令支付的近300万元银行债务,老冯联合妻子大俞耍起“聪明”,指使大俞弟弟小俞、弟媳小夏、公司员工小黄等人签订虚假借款合同,并提请两起虚假民事诉讼,妄图使其麾下财产“一夜蒸发”。

为此,老冯花去诉讼费、律师费、执行费用等近10万元。不料,“聪明人”遇上了明察秋毫的检察官,结果,把自己和亲戚都给搭了进去。

债务缘起担保

2006年10月30日,时任总经理的老冯所在公司杭州森宝汽车贸易公司与深圳发展银行滨江支行签订信用额度为1500万元的贷款合同,并约定以杭州森宝车辆作质押担保,老冯、大俞对该债务承担连带保证担保。

2007年7月30日,因森宝公司预期未归还到期贷款,深发展滨江支行将杭州森宝和老冯、大俞告上法庭,法院判令杭州森宝支付贷款本金及利息、罚息共计1200余万元,老冯、大俞对杭州森宝提供的质押车辆折价受偿款(708万元)外的余款承担连带责任。

判决生效后,深发展滨江支行申请法院对老冯、大俞仅有的两套房产予以强制执行,但遭遇阻力。原因是另有两个以老冯、大俞为被告的借款纠纷案件“恰巧”也进入强制执行阶段。因该两起诉讼中原被告关系非同一般,深发展滨江支行怀疑“有诈”,遂向拱墅区检察院民行科提起申诉。

检察官外围摸查 发现端倪

拱墅区检察院受案后,一方面调来原审卷宗进行认真书面审查,一方面紧锣密鼓对另两起诉讼原被告关系及原告情况等展开外围摸查。很快,检察官便发现有不少疑点。

2007年9月12日,原告杭州卓加汽车代理公司起诉杭州卓佳汽车公司及老冯、大俞夫妇,称卓佳公司于2006年12月16日至2007年3月29日期间共向原告借款190.98万元,老冯、大俞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并申请法院对老冯夫妇仅有的两套房产进行诉讼保全。

经法院调解,被告卓佳公司同意归还原告所有借款及利息200余万元,老冯、大俞自愿对上述款项中的150万元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后经查,卓加诉讼代理人小黄为其公司员工,卓佳诉讼代理人小俞为大俞弟弟,而两公司签订所谓“借款协议”时,股东均为老冯的母亲和大俞,实际控制人均为老冯、大俞夫妇。

2007年11月2日,原告小夏诉被告老冯、大俞返还到期借款140万及逾期利息(借款期限为2007年2月1日至10月30日),并申请法院将老冯夫妇的一套房产进行诉讼保全。

经法院调解,老冯、大俞同意一次性归还原告所有借款及利息143万余元。经查,原告小夏系被告大俞的弟媳。

检察官随即对小夏进行外围摸查,查明小夏夫妇二人均为普通职工,根本无高额收入来源。而且,案中提供诉讼保全担保的卓加代理公司、森菱公司法定代表人分别为老冯、大俞的母亲,实际控制人为冯俞夫妇。

在掌握了较为充分的证据之后,检察官认为老冯等五人已涉嫌触犯刑法,遂将案件线索移送公安机关。

案情大白 五人均涉罪 三人被逮捕

近日,案情终于大白。老冯、大俞夫妇交代了自己指使别人作伪证、制作并提供相关法律文书、证据等的整个过程,小夏、小黄、小俞等三人也对自己接受指使,故意帮助老冯夫妇伪造证据、进行虚假诉讼的行为供认不讳。

检察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老冯、大俞在明知法院已对其名下房产予以查封的情况下,为逃避法院对其个人财产的强制执行,分别虚构本金为140万元和190.98万元的借款协议,并指使公司员工小黄、弟弟小俞、弟媳小夏起诉自己偿还本息,还申请法院将老冯、大俞仅有的两套房产予以保全,最终导致法院作出两份确认债权债务有效的民事调解书,使得两案原告以此为据提出强制执行申请,使两套房产提前被查封,严重妨害了司法机关的正常诉讼活动,已涉嫌妨害作证罪。

小夏、小俞、小黄已涉嫌帮助伪造证据罪,但因小夏、小黄情节较轻,遂对该二人作出定罪不捕决定。

今天,拱墅检察院以涉嫌妨害作证罪对老冯、大俞夫妇依法批准逮捕,以涉嫌帮助伪造证据罪对小俞批准逮捕。

作者:通讯员 温悦 记者 林尧  编辑:严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