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天上午10点,陈绍益案在杭州中院公开开庭审理。陈绍益就是那个捅死协警金晓军的人。
抗拒抓捕 他捅死了协警
起诉书指控,今年3月31日下午1点多,现年25岁的广西来宾市无业人员陈绍益伙同姜迅,在杭州市拱墅区祥符镇天阳美林湾小区附近,以“丢钱捡钱”的方式对女青年小黄进行犯罪活动。追踪而来的三墩派出所协警金晓军见状即上前制止,并将陈绍益、姜迅二人扭住,陈、姜二人挣扎,期间陈绍益逃脱。
后来,三墩派出所另一协警赶至,将姜迅制服。陈绍益翻围栏逃入天阳美林湾小区内,金晓军紧追其后。追至天阳美林湾林境苑1幢南侧绿化带时,金晓军拿出手铐欲抓捕陈绍益,陈绍益持刀拒捕反抗,猛刺金晓军胸腹部后逃离现场。经法医鉴定,金晓军系胸部遭单面刃锐器刺戳,致左肺下叶破裂,急性大失血死亡。
今天在法庭上,杭州市检察院公诉人认为,陈绍益在实施诈骗、盗窃过程中,为抗拒抓捕而当场使用暴力,持刀捅刺致一人死亡,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刑事责任。
辩护律师提疑义 有程序瑕疵
法庭上,陈绍益对自己的行为供认不讳,表示认罪服法。不过,他的辩护律师却提出了一些疑问。
“金晓军当时穿的是便衣,也没有表明自己的身份。”陈绍益的律师说,根据陈绍益在市公安局刑侦支队的口供,当时金晓军上来就是把他和姜迅的头夹在了腋下,大喊:“你们干什么?”后来,陈绍益挣脱,金晓军又追了上去。陈绍益眼看跑不了,便拿出了弹簧刀想吓退金晓军:“你是什么人?”金晓军没有回答。“你再过来我就捅了!”金晓军慌张地后退了几步,掏出了手铐:“你来啊,来啊。”而后,金晓军被捅。
“我觉得金晓军从头至尾没有表明身份,至少在执法的时候,是有瑕疵的。而且,金晓军作为一名协警,他是没有抓捕的权力的,这个也是瑕疵。希望法庭注意。”陈绍益的辩护律师表示。
“拿出了手铐还能是什么人?”公诉人反问。
“另外在程序上,公安机关在管辖权和回避上也有瑕疵。”律师继续阐述自己的观点,“金晓军是西湖区分局三墩派出所的协警,而事发地是在拱墅区祥符镇,最先接警的那是祥符派出所。可从证据上看,证人证言和口供却都是金晓军工作的三墩派出所做出的。这在程序上是有问题的。而且,三墩派出所也是违反了我国法律规定的回避制度的。”
对此,公诉人始终坚持是由西湖区公安分局首先立案的。“对于回避的问题,我国法律只规定了个人,没有规定某个机关需要回避。”公诉人如此辩解。
“对于这个问题,将由合议庭评议后,做出判断。”审理此案的审判长表示。
谈到量刑 陈绍益落泪
按照法律规定:在诈骗、盗窃过程中,暴力拒捕的,一律以抢劫罪论处,最高可判死刑立即执行。在庭审中,对这个问题的讨论不多,辩护律师表示,其对判处陈绍益抢劫罪没有任何异议,但是希望法庭根据本案的情况综合考虑量刑:“最高刑罚只适用那些罪大恶极的人,我觉得他还没到那种程度。”
最后陈述时,陈绍益痛哭失声,不时回望旁听席:“我对我犯下的罪行很后悔,希望得到宽恕。我当时真的不知道是这样一个结果。请受害者的家属原谅我,请社会原谅我。”
最后,法庭没有当庭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