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杭州网讯 昨天,余杭区纪委召开第十次反腐倡廉通气会,通报了一批腐败案件,并就全区开展“阳光行动年”活动所取得的初步成效进行介绍。
惩防并举 挽回经济损失200余万元
根据余杭区纪委的通报显示,今年第二季度,余杭区排摸各类违纪案件25件,立案22件。
查处了余杭区贸易系统下属市场开发服务中心窝窜案。经查,该中心主任张军在2003年至2009年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10余万元,中心副主任汪慧明收受贿赂10余万元,下属余杭农贸市场经理许仲华收受贿赂10余万元,并挪用公款40余万元。目前,上述3人已被移送司法机关。会议同时通报了余杭区农业局经济发展科科长孙钰铭的受贿案。
今年以来,余杭区排摸各类违纪案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46件,已结39件。涉及副处级干部1件1人,科级干部6件6人,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10件10人。通过查办各类违法违纪案件,为国家集体挽回直接经济损失211.3万余元。
派驻纪检监察机构 初步取得经验
今年余杭开展“阳光行动年”活动,通过统筹打造“阳光政务”、铸造“阳光工程”、营造“阳光文化”,塑造党员干部的“阳光形象”。
按照试点先行、逐步推行的工作思路,余杭区在4个机关部门和3个国有企业启动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统一管理试点工作。通过近一年的时间,取得了哪些经验?
据了解,余杭统一将派驻干部编制划入区纪委监察局,由区纪委商组织部选任干部,统一将工资、办公经费划入区纪委监察局,专职派驻干部一律不再享受驻在部门任何福利待遇。
对部门实行“2+x”派驻模式,派驻纪检组长、监察室主任各1名,纪检组其他成员由驻在部门干部兼任,切实解决了行政编制不足的矛盾。
以国有企业改革重组为契机,向城建集团、农林集团、农副物流集团等派驻纪检组,加强对国有企业人、财、物的监管。
此外,对于各派驻机构结合相关实施情况,采取大胆创新的手段进行管理。比如,驻交通局纪检组运用GPS技术加强公务用车管理;驻城建集团纪检组建立完善公司系统干部个人廉洁信息库……
